同安两村民冲突互打,一人被竹竿打伤流血,留下3厘米伤口 为陷害对方,他在脸上伤口“补刀” 海西晨报讯 (记者 洪艳艳 通讯员 同法宣)一厦门同安村民为出气,竟玩起“苦肉计”,对自己痛下狠手,在脸上“补刀”,意图通过伪造证据诬陷他人。近日,该村民因犯诬告陷害罪,被同安法院依法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 2018年12月6日,同安公安分局在办理一起涉嫌故意伤害案中,发现被害人小明(化名)右额头的伤口有疑点,便通知其前来配合核实。在对小明进行询问的过程中,民警发现,这竟是小明自导自演的一场闹剧。 原来,2018年8月6日傍晚,小明与小王(化名)因土地使用纠纷发生冲突,两人拿起竹竿互打。小王用竹竿打到了小明的右额,致其受伤流血,形成一长度约为3厘米的创口。亲戚见状立马拨打120,将小明送到医院就医。 小明越想越气,又担心自己的伤口不够严重,不能使小王受到严重的法律惩罚。 为出一口恶气,2018年8月7日晚上,小明偷偷溜出病房,回到家中,用刀片沿着额顶伤口向下划,对伤口进行扩大(其中被竹竿打到的伤口是不规则的,小明自己划的伤口是规则的)。随后,他谎称自己喝酒不小心划到伤口,叫赤脚医生来帮他缝合,缝好后小明便搭车回到医院。 后经法医鉴定:“小明外伤致右额顶部一缝合创口长9.2厘米,其中颜面部分长4厘米,头皮部分长5.2厘米,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同安公安分局据此以故意伤害案立案进行侦查,小王也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18年11月6日被刑事拘留,11月21日被逮捕,至12月6日因撤销案件才被释放。 同安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小明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诬告陷害罪。鉴于小明犯罪以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有悔罪表现,且积极赔偿被害人被诬告陷害的经济损失人民币50000元并取得谅解,遂依法对被告人小明作出上述判决,并宣告缓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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