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晚报讯(记者郭舒晨 通讯员翁倩)近日,厦门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协调小组重新修订了《厦门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此举可进一步推动厦门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展,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服务能力提升。 管理办法规定,自我评价符合相关认定条件的企业,可登录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完成注册登记,并按要求在线填写申请表及上传相关证明文件。同时,报送纸质材料至市科技局。通过专家评审、联审认定、公示结果等程序后,可颁发“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证书”。 记者了解到,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减按15%的税率征收。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在即,税务人员提醒,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在申报时要特别注意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税务人员说,一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其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3年。纳税人应在届满3年的前3个月提出复核申请,逾期不提出复核申请或符合不合格的,其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资格到期会自动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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