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厦门晚报讯(记者 林润)5月1日起二手房交易将“营改增”。眼下时间只剩下一个多月,各种“预测”“举例”“计税公式”在网络上传播。我市税务专家说,由于具体政策和细则还未发布,这些所谓的“实例”都只是推测,有的很不准确,市民没必要因此恐慌。 【乱象1】 传言税率为11% 专家 税率多少待确认 这几天,市民王先生一家饭桌上的热门话题就是二手房“营改增”。王先生的父亲听说房地产行业“营改增”税率为11%,立马紧张起来:“营业税的税率也就5%,现在改成增值税税率高达11%,税负肯定要增加嘛!” 厦门大学财政系教师、博士熊巍多年从事税收方向的教学和科研工作,她认为,11%虽然已经确定为房地产行业的“营改增”税率,但对个人来说不是一回事。 “二手房分为企业二手房和个人的二手房,个人二手房交易是不是采用11%的税率,还不一定。”熊巍说,增值税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才适用“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得出应缴税额”的方式,而按照已有的增值税管理规定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还有增值税的基本管理常识,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自然人),是不能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这就意味着出售二手房的个人只能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的计税方式、也就是简易征税方式来计缴增值税。 “我个人认为,如果采用简易征税方式,国家税务总局应该还会出台一个简易征收税率,肯定不会是11%那么高,具体多少要看政策规定。”熊巍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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