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安新城内的旱溪公园能够起到过滤、净化雨水的作用。 (市市政园林局供图) 建立长效机制 立法保障海绵城市建设 海绵城市是一项新型城市建设理念,在试点工作开展前,国内尚未有一套成熟的做法和模式可供借鉴。厦门也曾摸着石头过河,但更有“杀开一条血路”的勇气和担当。 试点初期,厦门迅速成立了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组成的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并要求将海绵城市建设职责纳入市市政园林局部门职能,发改、财政、规划、建设、水利、交通等各相关单位也作为小组成员,既各司其职,又通力协作。 为了进一步形成长效的体制机制,厦门启动立法程序,将《厦门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从政府规章提升到人大立法,进一步确立了各职能部门在海绵城市建设中的职能和责任,并将海绵城市建设纳入生态文明建设评价考核体系,逐步实现了政府职能上由试点探索到常态管理的转换。 厦门还以统筹规划为方向,制定了全面融合海绵城市理念的《美丽厦门战略规划》,将其作为城市空间规划体系顶层设计。在此指引下,编制了“市、区及重点区域”的三级海绵城市规划体系,做到各级海绵规划与法定规划层层衔接。 过去“以项目引导建设”的模式与城市规划脱钩,往往导致工程建设呈现无序化、碎片化。针对这些弊端,厦门以海绵城市建设为契机,迅速转变建设思维,规划统筹海绵城市空间发展,用系统性思维策划建设项目,逐步搭建起信息共享平台、项目规划实施平台、建设项目生成平台,形成“规划指导建设”的绿色通道。 既要“立规矩”,又要“放管服”。厦门充分利用市建设项目审批平台和海绵城市管控平台,在不增加项目行政审批环节的情况下,将各项管控权责细分到各建设节点和各相关部门,将海绵城市建设管控落实到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构建了完善的海绵城市建设管控体系。 海绵城市建设涉及大量社区居民、工业企业、社会团体等利益相关方,厦门在海绵城市建设过程中,深入践行“共同缔造”理念,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让人民群众在海绵城市建设中有话语权,有参与感,更有获得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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