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画:刘哲姝) 厦门晚报讯(记者 彭菲 通讯员思法)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俗称“老赖”),除了被限制高消费外,还可能有更严重的后果,比如失去孩子的抚养权。近日,思明区法院家事法庭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夫妻双方上法院离婚,双方都希望获得孩子的抚养权,不过,女方最终因为“老赖”的身份以及其他因素,没有获得法院的支持。 都同意离婚,分歧主要是孩子谁抚养 吴先生和林女士于2014年10月登记结婚,当时,林女士已经怀孕,婚后没多久儿子就出生了。吴先生说,他父母把名下的房子给他们作婚房,婚后他在重庆工作,经常两地往返。因为聚少离多,两人的感情渐渐淡漠。吴先生还说,妻子与其他男子关系过于亲密,去年3月,两人彻底闹翻。 林女士将儿子带回娘家,拒绝与吴先生联系。因此,吴先生起诉离婚并要求自己抚养孩子。在法庭上,他还改变了原本的诉求,他说:“不要求对方每月支付抚养费了。” 林女士也同意离婚,双方的分歧主要在孩子。 谁适合抚养?老赖身份成决定性因素 在比较双方谁更适合抚养孩子时,法官发现,林女士因与他人发生诉讼,未履行生效判决书,于2015年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而林女士的母亲虽然目前能帮忙照料孩子,但她也因其他案件于2016年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两人的案件至今尚未执行完毕。另外,孩子跟随林女士生活期间,都年满3周岁了,还未及时就读幼儿园。 考虑到这些因素,法院认为由吴先生直接抚养更合适。因吴先生放弃主张抚养费,法院予以确认。同时,法院支持林女士在不影响孩子正常学习、生活的前提下探望孩子,还就寒暑假期间的探望方式做了细致的安排。 法官释疑 孩子抚养权为何给男方 主审法官说,女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指向的就是个人信用、诚信问题。退一步讲,即使她是因为经济困难而无法履行判决,那么也不适合再抚养孩子。本案还有一个特殊情况——如果女方获得抚养权,孩子的外婆成为照顾孩子重要的协助者,而她也是失信被执行人,两代人都背着未履行的债务,法庭必须慎重考虑,本着有利于孩子的原则,最终把抚养权交给了男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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