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社会 > 正文

夫妻离婚后一年再争抚养权 法院判决认定可变更

2016-03-18 08:55  陈捷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刘玮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3月18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思法/文 陶小莫/漫画)离婚时孩子被判给男方抚养,女方还能再夺回孩子吗?近日,思明区法院针对一起“抚养权争夺战”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孩子的抚养权可以变更。

法官分析认为,双方离婚之后,妈妈经济改善,情况出现变化,因此可以变更。归根到底,一切都要从有利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

争夺:离婚一年后 再争抚养权

原告张女士和被告林先生都已年过四十,他们二人结婚多年,女儿已经9岁。一年多前,夫妻二人上法庭闹离婚。

当时,法院一审判决离婚,将女儿的抚养权和位于思明区的一套房产都判给了林先生,不过,剩余房贷2万元由林先生偿还,另外,林先生还应支付给女方60多万元补偿款。判决生效后,林先生也很快就按判决要求,向前妻支付了相应的补偿款。

而前妻张女士拿到补偿款之后,就在禾祥西路租了一套房子作为相对固定的居所。这一租住处,离女儿就读的小学并不远。

然而,这对夫妻离婚之后,为了女儿的探望及抚养问题发生过多次纠纷,甚至导致多次报警。

为此,近日,张女士在离婚一年多之后,再次打响了“抚养权争夺战”,将前夫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变更抚养权。

争议:谁来养女儿 才是最合适

张女士诉称,离婚之后,前夫却未尽到对孩子的义务。她到前夫家接孩子时,前夫也常常不予配合,因此,她多次不得已报警。而且,现在前夫已经与其他女人同居,致使女儿性格变得孤僻,敏感脆弱。“现在我的条件好了,孩子应当由我来抚养。”张女士还说,当初离婚时,由于她经济收入不高且无固定居所,所以才未要求抚养婚生女。但现在,她已经有稳定工作,而且为了婚生女学习,又在女儿学校附近租房居住,因此,为了婚生女能健康成长,她请求法院将女儿判给她抚养。

针对张女士要夺回女儿的诉求,林先生答辩说,事实并非像张女士说的那样,只是因为双方产生矛盾才导致报警。

庭审期间,法官询问女儿小芳(化名)的意见,她明确表示:“我愿意跟妈妈共同生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