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起督办件 件件有落实 湖滨南路32号至38号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程已进入尾声,力争在春节前完成初步验收。 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的办理情况和整改落实情况公开反馈 厦门日报讯 (文/图 记者 薄洁)厦门市纪委监委直查督办的典型问题,主体责任单位是否推动落实整改?转办的群众反映问题,有关部门实际办理情况如何,是否存在“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的情况?今天起,本报“监督在线”开辟“回音壁”栏目,对通过“厦门党风政风监督台”微信公众号、本报“监督在线”互动电话等渠道收集来的问题线索的办理情况,以及直查督办“回头看”情况进行公开反馈,拓宽沟通互动的方式,让社会监督更加公开透明,推动厦门党风政风持续好转。 本期的“回音壁”,就是9日上午市纪委监委组织对直查督办、转办处理的3起典型问题的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的情况。结果表明,相关部门单位整改落实情况良好。 问题1 反映电梯莫名变了“主人” 事件回顾:谢先生在海沧区有一栋带电梯的楼房,去年1月31日他到市质监局审批窗口办理了电梯停用手续。“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停用的电梯又被启用了,还跑到了他人名下。”谢先生说,去年2月12日,在未经他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市质监局审批窗口将电梯所有权过户给了谢某某,同时办理了启用。他发现后于去年4月23日向质监局服务窗口反映,工作人员答应2天内给予答复,但5天过去了,未收到任何答复。之后他电话联系了解情况,工作人员态度不好,说要报告领导。 市纪委党风室将情况转给市纪委驻市质监局纪检组核实处理。市质监局立即启动调查程序。经取证、审查,市质监局认为该电梯所有权人系谢先生。谢某某在申请办理变更时,向服务窗口提交的原使用登记证、使用登记表遗失声明是虚假的,据此所做的变更决定应予以撤销。市质监局向谢先生作了答复,并下发决定书撤销变更,同时在特种设备动态监管平台将电梯使用单位恢复为谢先生,改使用状态为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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