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民生 > 正文

“水变牛奶”? 且听厦门市食安专家释疑

2018-12-19 17:25:12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水变牛奶”?且听食安专家释疑

视频里出现的情况一般只存在于实验室,请理性看待添加剂

市民在超市选购牛奶。 陈立新 摄

厦门晚报讯(记者 高金环 通讯员 刘伟程 黄煜)最近,有一段视频很“火”,噱头是“水变牛奶”。视频中,专家把牛奶香精、增稠剂和着色剂陆续加入水里,摇晃之后得到了“牛奶”;之后陆续加入几种添加剂,就得到了“草莓牛奶”,成本不超过0.5元。见证这一“奇迹”后,不少市民直呼“真恐怖”。

对此,厦门市食品安全专家、厦门海关技术中心研究员徐敦明表示,视频内容一般只存在于实验室,市民不要被吓到。

纯牛奶产品中,禁止添加增稠剂

视频中,专家添加的增稠剂是羧甲基纤维素钠,着色剂是二氧化钛。

“使用添加剂可以把水变成所谓的奶,但是,在纯牛奶产品中,不允许添加羧甲基纤维素钠和二氧化钛。”徐敦明说,增稠剂在牛奶中禁用,这是因为如果使用增稠剂,会掩盖牛奶品质,破坏营养成分,不利于消费者食用。二氧化钛作为白色着色剂,只能用于固体食品。视频中的做法,在液体饮料中添加二氧化钛,属于超范围使用,违法添加。

如果真的有厂家做一些“看起来像牛奶”的东西当牛奶卖,属于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一旦被发现,厂家面临高额罚款甚至刑事处罚。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