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下月起停用旧版普通发票 厦门日报讯 (记者 陈泥)持有普通发票的纳税人注意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8〕32号)规定,厦门市税务局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旧版普通发票。 据税务人员介绍,本次换版发票范围为原厦门市国家税务局统一印制的通用机打发票、通用手工发票、通用定额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企业冠名发票。但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在本次换版范围内。 新版普通发票与旧版普通发票的发票种类不变,主要区别是票头的发票名称和发票监制章不同。新发票监制章形状为椭圆形,套印在发票联票头正中央,内环加刻一细线,上环刻制“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中间刻制“国家税务总局”字样,下环刻制“厦门市税务局”字样。 如果现有的发票还没用完怎么办?税务人员提醒,企业应在2019年2月28日前,将已使用未验旧的旧版普通发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验旧;将未使用的空白旧版普通发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缴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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