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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一男子买房赠他人妻子起诉讨回 法院:赠与行为无效

2018-11-30 17:35  彭菲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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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晚报讯(记者 彭菲 通讯员 厦法宣)偶然发现丈夫竟为别的女人购置房产,双方还有了孩子,女子把“小三”告上法院,要求她返还房产。近日,经过厦门两级法院审理,该女子胜诉。

家住同安的黄梅(化名)与李顺(化名)是结婚近三十年的夫妻,育有一个女儿。夫妻俩经营一家店面,生意不错。直到2016年春节,无意中发现的一份购房合同改变了黄梅的生活。原来,黄梅在丈夫的车上看到了一份购房合同和一串钥匙。她顺藤摸瓜,发现2012年李顺买下了一套房子,之后过户到另一名女性宋某的名下。黄梅照着房产的地址前去查看,证实丈夫出轨,而且与宋某有了孩子。

黄梅提起了诉讼,将宋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宋某返还房产。经两级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宋某在厦门某医院产下一子,李顺以孩子父亲的名义在医院相关材料上签字。黄梅还提交了房产买卖协议、照片、李顺的银行卡明细等一系列证据,证明李顺与宋某存在不正当的男女关系,还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房产赠送给宋某。法院最终判决,李顺将房产赠与宋某的行为无效,宋某应返还房产。

本案的主审法官解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李顺未经配偶同意,用夫妻共同财产购置房产赠予情人,既不合法律规定,亦不为道德所提倡,违反公序良俗,侵害了黄梅的合法利益,因此这样的赠与行为是无效的,房产应属李顺、黄梅共有,黄梅要求返还房产,符合物权法的规定,应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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