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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房屋被查封仍出租 厦门法院判处返还租户76000余元

2018-11-19 14:12  谭心怡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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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房屋被查封 仍出租赚钱

湖里法院判处被执行人返还租户76000余元

厦门日报讯(记者 谭心怡 通讯员 湖法宣)被执行人明知房屋已被法院查封冻结,却将租户蒙在鼓里,赚取租金87500元,租客直到法院上门执行腾退才知晓实情。近日,厦门湖里法院发布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

2017年9月30日,庄某(化名)将已被法院查封冻结的一处房产出租给李某(化名)作为办公场地。双方签订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为2017年10月1日至2019年10月8日。随后,李某一次性向庄某交清了两年的租金84000元及押金3500元。

李某回忆说,2017年底,厦门中院的工作人员两次上门查封该套房产,并通知自己房子早已被法院查封冻结,即将进行拍卖处置,自己应在限期内腾退房屋。

2018年1月15日,李某搬出该房产。李某说,签订合同时,庄某根本没有告知自己房屋已被法院查封的事实,导致还没到租赁期限自己就不得不搬出。李某还说,自己多次要求庄某协商处理包括解除合同、退还押金、未使用的租金在内的事宜,但庄某置之不理。为拿回自己已经缴纳的租金和押金,李某诉至法院。

湖里法院经查明,因庄某等人涉及一起债权纠纷案,该房产已于2014年12月15日被厦门中院查封。

经审理,湖里法院判定庄某应返还李某租金及押金共计760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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