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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人担责7成 厦门湖里法院宣判一起宠物狗交通事故纠纷

2018-11-13 07:12  陈佩珊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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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狗被撞 主人担责7成

海西晨报讯 (记者 陈佩珊 通讯员 湖法宣)遛狗不牵绳这一不文明行为饱受诟病。近日,厦门湖里法院宣判了一起宠物狗交通事故纠纷。宠物狗主人因未尽到饲养及看护义务,对宠物狗的受伤有重大过错,被判承担70%责任。这算是为广大宠物主人们敲了一次警钟。

今年1月份,这起宠物交通事故发生在神山爱民路。当时蔡某驾驶小型轿车沿该路自下往上行驶。行驶过程中,车辆右前轮碾压到了张某爱犬的左后腿。事发时,张某正在家中,宠物狗独自出门。随后,宠物狗被送往宠物医院,治疗花费了15000元。宠物狗治疗期间,张某查看宠物狗伤势时被咬伤,花费医疗费215.02元。

张某和蔡某经多方协商未能达成协议。今年5月,张某起诉了蔡某,索赔宠物狗医疗费和自己被咬伤的医疗费共计15215.02元、交通费500元。

湖里法院审理认为,这是一起侵权纠纷。事发路段较为狭窄,蔡某未尽到谨慎驾驶义务,导致宠物狗受伤,蔡某对张某存在侵权行为,应对此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但张某自身不注意被狗咬伤,与蔡某驾驶车辆未尽谨慎驾驶义务并不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张某医疗费215.02元不应由蔡某赔偿。另外,张某作为宠物狗的饲养人没有尽到饲养及看护义务,将幼犬单独放养在车来车往的路边,对宠物狗的受伤有重大过错。

最后,法院酌定,张某承担70%责任,蔡某承担30%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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