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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一万元借款亲戚闹上法庭 厦门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

2018-11-17 08:10  谭心怡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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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日报讯(记者 谭心怡 通讯员 湖法宣)陈某(化名)因生活需要向自己的妹夫借款10000元,妹夫多次催讨依旧无功而返。陈某主张妹夫租有自己的一片菜园,该借款已用其欠下的土地租金抵偿;妹夫则称自己早已付清租金,欠款依旧存在。究竟是谁在撒谎?近日,湖里法院发布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2009年3月28日,陈某向妹夫王某(化名)借款10000元,立下借据却未约定还款日期。此后,王某多次催讨陈某还款未果,遂诉至湖里法院。

原来,王某自2001年3月起向陈某租下其位于湖里区某村的一片菜园,租金为每年5500元,两年一付,2011年起在原租金的基础上增加20%。陈某说,王某并没有支付从2011年3月至2013年3月包括增值部分在内一共13200元的土地租金,因此,已经抵偿了借款。王某却表示,自己已将11000元租金支付给了陈某。

据了解,自2015年3月起,王某未依约支付土地租金,陈某便将其告到湖里法院。湖里法院经审理,于2015年10月27日作出判决,判两人的租赁合同无效,王某应归还土地给陈某并支付占用费。

王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厦门中院二审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7年3月28日,判决生效后,王某就将24000元占用费支付给了陈某。

查清具体情况后,湖里法院经审理认为,在陈某欠有王某10000元的情况下,王某仍称自己向陈某支付了11000元租金,明显有违常理,且王某并没有提交能够证明自己已支付租金的证据。

其次,讼争借款发生在2009年3月,至今已逾9年,在此期间,陈某曾起诉要求王某支付占用费。在案件执行过程中,王某却始终没有提出陈某还欠有自己10000元的债务问题,还支付了24000元占用费,因此,陈某所言显然更具合理性。

综合上述分析,湖里法院采纳陈某的抗辩意见,王某要求陈某返还借款10000元与事实不符,法院不予支持,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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