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社会 > 正文

小狗被车撞后咬伤主人 肇事司机都要赔吗?

2018-11-09 15:45  谭心怡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小狗被车撞后咬伤主人 肇事司机都要赔吗?

法官:主人有重大过错,担责七成

厦门日报讯(记者 谭心怡 通讯员 湖法宣)爱犬在机动车道被撞伤,除了爱犬治疗费,主人还要求对方赔偿自己在慌乱中被狗咬伤的相关费用,事故责任究竟如何认定?近日,厦门湖里法院发布一起侵权纠纷案。

2018年1月17号事发当日中午12点左右,蔡某(化名)开车经过张小姐(化名)家门口时,车子右前轮轧到张小姐宠物狗的左后腿。

看到自己的爱犬受伤,焦急的张小姐赶忙冲上前查看伤势。而此时,宠物狗因受伤陷入恐慌,竟咬了主人一口。随后,张小姐立即前往医院治疗,花费215余元。宠物狗也被送往宠物医院治疗,经诊断为多处骨折,共住院25天,花费15000元。

张小姐就赔偿问题与蔡某多次协商,要求对方赔偿自己的医药费、爱犬医疗费、交通费共计15715余元,但对方不同意此要求,遂将其告上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蔡某驾驶汽车通过该狭隘路段时,未尽到谨慎驾驶义务,导致汽车轧到张小姐的宠物狗。蔡某对张小姐存在侵权行为,应对此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而张小姐作为宠物狗的饲养人没有尽到看护义务,对宠物狗的受伤有重大过错。

至于张小姐受伤则是由于自身不注意所致,并非由蔡某驾驶车辆碰撞导致的,因此张小姐的医疗费不应由蔡某进行赔偿。

最终,法院依法判定张小姐承担事故70%责任,蔡某承担30%责任并赔偿4500元。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