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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一商场维修手扶电梯踏板未设安全防护 男子掉入“大坑”

2018-09-27 10:06  黄雪燕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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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先生掉入的电梯踏板。(市民 吴先生供图)

厦门日报讯(文/图记者 黄雪燕 见习记者 陈雅真)到商场看电影,却在上电梯时,一脚踏进手扶电梯的“大坑”里。近日,市民吴先生反映,中秋之日,厦门吕岭路某商场手扶电梯在进行维修,工作人员打开踏板后,未进行安全防护措施及提醒,致使吴先生不慎掉入其中。目前,记者了解到,商场和吴先生对于赔偿等相关事宜仍未达成一致,还在协商中。

现场

掉进“大坑”后发现

内有工作人员正在维修

据吴先生说,24日中午,他在吕岭路某商场吃完午饭,搭乘手扶电梯从3楼到5楼电影院时,在4楼手扶电梯拐角处发生意外,一脚踏空,不慎掉进一个“大坑”。

“大概1.5米深。”吴先生回忆道,当时离手扶电梯最远的一块踏板是打开的状态,他掉入踏板内部后,发现里面有一名工作人员手拿螺丝起子正弯腰操作着。吴先生当即手撑着地面自行爬上来,随后,在商场工作人员陪同下到医院检查。经医生鉴定,吴先生身上存在多处软组织受伤。

吴先生说,事发时,工作人员打开踏板进入踏板内部,正对手扶电梯进行维修,但现场没有任何安全措施,安全护栏、安全提醒都没有,也没有人员看管。他认为,事故的发生,商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纠纷

商场操作流程失误

赔偿等事宜还在协商中

维修手扶电梯,打开踏板后,为何没有进行安全防护?对此,记者咨询了该商场工作人员。杨经理说,当时工作人员的操作流程确实存在失误,事发当日,商场的工作人员离开去拿安全护栏时,商场电梯维保单位的工作人员却等不及自行打开踏板,进行维修,导致事故发生。对此,他们内部会进行检讨和追责。

记者了解到,目前双方对于赔偿等相关事宜尚未达成一致。吴先生告诉记者,事发后第二日,他和朋友来到商场进行协商,但商场一直推脱责任,处理态度不诚恳,也未对吴先生道歉。而关于赔偿等相关事宜,吴先生希望由商场负责人出面解决,商场主动提出赔偿事项内容和金额。

商场对此却有不同的说法。杨经理说,他们已道歉了,事发当日也垫付了医疗费。他们同时表示愿意承担吴先生因受伤所产生的误工费、医药费、打车费等相应费用。但对于具体的赔偿事项内容和金额,他们希望由吴先生主动提出。

双方目前仍就相关事宜正在协商当中。

律师说法

商场对消费者

有安全保障义务

“消费者到商场消费,商场对消费者应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针对该事件,记者咨询了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律师许东。他说,此事属于商场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而产生的人身赔偿纠纷,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换句话说,在此次事件中,吴先生可以依据《侵权责任法》,对商场提出承担侵权责任的要求。此后,商场可以依据《合同法》及维保协议的约定对电梯维保单位进行追责。

许东建议,虽然商场可以主动提出赔偿等相关事宜,但由当事人吴先生提出会更加稳妥,吴先生可向商场提出侵权损害赔偿要求,但需注意保留相关的就医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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