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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同安警方成功打掉一个“市霸”恶势力犯罪集团

2018-09-21 10:30:17刘玮 来源: 东南网  责任编辑: 夏菁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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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查,吕某旸系同安区新民镇某烟酒店老板,主要经销啤酒、饮料等商品。为垄断市场、牟取暴利,其经常以语言恐吓、打砸等方式,强迫在四口圳夜市经营大排档、烧烤摊的店家老板只能销售其经销的青岛啤酒等商品。为扩大在四口圳一带的影响力,自2017年以来,吕某旸陆续招募卓某泽、刀某磊、白某高、沈某辉、范某龙、杨某嵘等人作为固定酒水送货员,并出资为其租赁民宅、提供住所,同时,他还在烟酒店仓库内备有大量钢管焊刀等刀具。期间,吕某旸指挥卓某泽带领犯罪集团成员通过恐吓、打砸等方式强行推销啤酒业务,并在日常送酒或闲暇之余,对四口圳夜市的商家销售啤酒情况进行抽查。若发现有商家销售非其烟酒店经销的酒水,犯罪集团成员便对商家老板轻则口头恐吓、警告,重则打砸。此外,该犯罪集团还利用其集团势力强行向棋牌室等场所收取“看路费”,对不顺从者也以恐吓打砸等方式进行报复,并肆意打砸过往车辆,严重扰乱四口圳夜市一带正常的商业秩序及社会治安秩序,威胁到辖区群众人身财产安全。

经审讯,以吕某旸为首的犯罪集团对其涉嫌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该案已于8月29日由同安警方移送同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本案中,该犯罪集团组织严密、分工明确、成员固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系恶势力犯罪集团,其中吕某旸主要负责纠集,系该犯罪集团首要分子。该犯罪集团成员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二百七十四条,构成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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