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哪些情形构成软暴力? 何为“软暴力”?对此,福建自晖律师事务所主任林敏辉律师指出,2018年1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颁布了《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后称“指导意见”),明确指出要依法惩处利用“软暴力”实施的犯罪,即黑恶势力为谋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响,有组织地采用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破坏经济秩序、社会秩序,构成犯罪的行为,并将“软暴力”构成犯罪的行为分别对应《刑法》中的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指导意见》还指出,暴力、威胁色彩虽不明显,但实际是以组织的势力、影响和犯罪能力为依托,以暴力威胁的现实可能性为基础,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或者足以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者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的手段,属于行为特征中的“其他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所谓的“谈判”“协商”“调解”以及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 相关案例 “软暴力”抢占工地22人团伙被抓获 他们表面上是社区“领导”,背地里却在幕后指使他人以“软暴力”形式阻挠施工、抢占工地,致使项目无法正常施工。不久前,同安警方经过深入调查和周密部署,联合市委巡察组对以西柯吕厝社区“两委”吕某草、吕某凉为首的利用“软暴力”争抢地材涉恶团伙进行收网抓捕,先后共抓获涉案团伙成员22人。 经查,为争抢“土方”和“地材”供应,自2016年开始,吕某凉、吕某草在分别担任吕厝社区党总支书记和居委会主任期间,多次幕后指使社会闲散人员及老人、妇女,采取以沙石堵门、场地静坐等“软暴力”形式阻挠施工和抢占工地,致使承建方项目无法正常施工。等到项目停工后,两人再以社区“两委”名义出面协调,胁迫承建方解除合同,最终达到将“土方”“地材”交由其指定的社区人员承接的目的。今年3月,同安警方组织警力联合市委巡察组抓获包括吕某草、吕某凉等涉案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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