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责任人签订责任书 装袋投放至指定场所 单位或个人在产生建筑装修垃圾前,应向建筑装修垃圾投放管理责任人报备。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的,应与物业企业签订责任书;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的参照执行。责任书应明确建筑装修垃圾产生单位或个人,按要求进行建筑装修垃圾的分类、分装、投放。责任人要对责任范围内的装修垃圾分类、分装、投放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管,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可根据责任书规定进行处理。 单位和个人应当将建筑装修垃圾,投放至责任人设置的,或者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指定的建筑装修垃圾堆放场所。建筑装修垃圾应采用装袋方式,投放至指定的建筑装修垃圾堆放场所,运送至建筑废土资源化处理工厂进行处理再利用,或运送至建筑废土消纳场进行填埋。 鼓励建筑装修垃圾产生单位和个人对可资源化利用的建筑装修垃圾进行分类投放;责任人应当予以引导。 责任人应当将其管理范围内产生的建筑装修垃圾,交由具有建筑废土运输资格的企业承运,并实行建筑装修垃圾运输主动告知和联单管理制度。 建筑装修垃圾装车离场前,由责任人在运输联单相应位置上签字盖章,运输车到达消纳场或资源化工厂卸车后,由消纳场或资源化工厂管理单位签字盖章确认。建筑装修垃圾运输联单回执应于三日内返交至建筑装修垃圾投放管理责任人,确保可追溯管理。 名词解释 建筑装修垃圾是指按照规定无需实施施工许可管理的房屋装饰装修过程产生的土、沙、石、砖、瓦、灰、水泥以及破损的陶瓷、玻璃制品、玻璃纤维制品等灰土类垃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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