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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叶店被收回装修费谁来出? 事情“反转”变化赢人心

2018-08-10 07:36  陈佩珊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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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劲超图 

海西晨报讯 (记者 陈佩珊 通讯员纪青华蔡浅林)有人说,判决总有胜负,调解可以双赢。近日,一起持续多时的租赁纠纷在厦门金山司法所化解,其中的“反转”就让人深切领会到这句话的要义。

事发

没有协议作证

租户被判赔钱

一直以来,开茶叶店是晓君的一个梦想。2016年,万事俱备,她开始筹备,首要的便是茶叶店的选址。看了几个店面后,金尚路一十字路口边上的店面深得她的喜爱。该店面沿街,因绿化带隔离又不吵闹,十分符合晓君对茶叶店的设想。她很快联系上了店面的负责人蕾蕾。

晓君和蕾蕾很快达成合作意向,约定转让费8万元。因蕾蕾本身也是租户,为避免不必要的麻烦,蕾蕾就此事征求了房东的意见,房东没有反对。而在了解到蕾蕾与房东签订的租赁期限到2017年后,晓君琢磨着也跟房东签份协议,将租期延长下去。但房东没在意,让晓君等蕾蕾与他的协议到期后再签,此事作罢。

一切谈妥后,晓君着手店面设计装修,这一项就花了她30多万元。但她没想到,当时没签协议竟埋下了隐患———去年,房东就多次与她交涉,要求她搬离。原来,这位房东也并非业主,业主着急将房产收回,房东只能尽快劝离商户。而此时,晓君竟拿不出她与房东之间的任何协议。

晓君就像哑巴吃了黄连般委屈,若搬离,她那30多万元的装修费就打了水漂。无奈之下,晓君就这么耗着,成为了房东眼中的“钉子户”。

房东其实也着急,若不能将茶叶店劝离,他就不能如期向业主移交房产,占用费累积下来也是一笔巨款。在与业主的官司败诉后,房东也起诉了晓君。法院判决晓君搬离,并向房东支付20多万元的占用费。

30多万元装修费再加20多万元占用费,让晓君蒙了。她联系蕾蕾、找房东,一直未能商议出各方满意的解决方案。蕾蕾站在了晓君这一边,今年6月,两人一起来到了金山司法所,向调解员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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