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推行袋装垃圾。刘东华摄 厦门晚报讯(记者 谢雨真)今后,建筑装修垃圾要设置专门的堆放场所,而且要分类、分装、定点投放。记者了解到,市建设局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联合印发了《厦门市建筑装修垃圾处置管理办法》(简称《办法》),要求全面推行建筑装修垃圾袋装、装厢转运,有效抑制装修垃圾撒漏产生污染,实现建筑装修垃圾“源头有分类、收集有主体、运输全监控、消纳全利用”的总体目标。对违反规定的,城管部门将依法查处。本办法自本月起施行,有效期5年。 应设置专门的堆放场所 采取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依据《办法》,厦门实行建筑装修垃圾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住宅小区由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的,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为责任人;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的,业主(或公租房的承租人)为责任人,住宅小区的产权人(或所有人)为责任人。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办公和经营场所,也规定了相应的责任人。而按照上述规定不能确定管理责任人的,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确定管理责任人。 责任人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设置专门的建筑装修垃圾堆放场所;保持建筑装修垃圾堆放场所干净整洁,采取措施防止扬尘污染;督促建筑装修垃圾产生单位或个人不得将生活垃圾、危险废物混入建筑装修垃圾堆放场所;明确建筑装修垃圾投放要求、投放时间、监督投诉方式等事项。 责任人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设置装修弃土堆放场所的,应当告知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由后者负责指定建筑装修垃圾堆放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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