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城事 > 正文

厦门出台装修土头处置管理办法 应分类分装定点投放

2018-09-12 15:31:40谢雨真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小区推行袋装垃圾。刘东华摄

厦门晚报讯(记者 谢雨真)今后,建筑装修垃圾要设置专门的堆放场所,而且要分类、分装、定点投放。记者了解到,市建设局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联合印发了《厦门市建筑装修垃圾处置管理办法》(简称《办法》),要求全面推行建筑装修垃圾袋装、装厢转运,有效抑制装修垃圾撒漏产生污染,实现建筑装修垃圾“源头有分类、收集有主体、运输全监控、消纳全利用”的总体目标。对违反规定的,城管部门将依法查处。本办法自本月起施行,有效期5年。

应设置专门的堆放场所

采取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依据《办法》,厦门实行建筑装修垃圾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住宅小区由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的,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为责任人;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的,业主(或公租房的承租人)为责任人,住宅小区的产权人(或所有人)为责任人。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办公和经营场所,也规定了相应的责任人。而按照上述规定不能确定管理责任人的,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确定管理责任人。

责任人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设置专门的建筑装修垃圾堆放场所;保持建筑装修垃圾堆放场所干净整洁,采取措施防止扬尘污染;督促建筑装修垃圾产生单位或个人不得将生活垃圾、危险废物混入建筑装修垃圾堆放场所;明确建筑装修垃圾投放要求、投放时间、监督投诉方式等事项。

责任人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设置装修弃土堆放场所的,应当告知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由后者负责指定建筑装修垃圾堆放场所。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