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晚报讯(记者 陈万泉 通讯员 同检)赵某为自己的冲动付出了代价:拒付700元工资,还带人打伤讨薪员工,结果赔了87万元。此外,他还构成故意伤害罪,近日经同安区检察院起诉,同安区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员工讨要工资,拒付不说还打伤人 2016年12月1日下午,小王来到同安区西柯镇的一家工厂,此前他在这家工厂上了五天班,由于个人原因离职,但没有办理离职手续。这次他来工厂是想讨要5天的工资700元。 老板赵某的儿子以小王没办离职手续、不符合公司制度为由,拒付700元工资。双方吵了起来并发生了肢体冲突,在其他员工的劝解下,冲突没有进一步升级。见小王不肯离去,事情无法解决,赵某的儿子便给赵某打电话。 得知此事后,赵某当即带着两名男子赶过来。矛盾再次升级,一言不合,双方大打出手,赵某伙同那两名男子将小王放倒在地,对其拳脚相加,直到小王起不来才收手。经法医鉴定,小王空肠及胰腺破裂,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 四处躲藏没用,赔钱之外还被判刑 案发后,赵某吓得四处躲藏,一年后,他还是被公安机关捉拿归案。在多方组织协调下,赵某主动赔偿小王87万元并取得对方的谅解。 近日,同安区法院一审宣判,赵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检察官说,本案中,小王讨要700元工资本属一般的劳动纠纷,赵某作为公司老板本应理性处理此事,但他未能控制自己的情绪,意气用事、企图以暴力方式简单处理。最终,他不仅赔了巨额金钱还因此获刑,实在是得不偿失。 检察官提醒,冲动是魔鬼,大家要学会控制好情绪,当与他人发生矛盾或自身利益受到侵犯时,最好的办法是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 链接 劳动争议处理步骤 遇到劳动争议,可以采取四个措施进行处理:一、劳动争议发生后,双方当事人应当首先协商;二、通过企业调解委员会或工会对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进行调解;三、调解不成,当事人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四、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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