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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上网成瘾动歪念持刀抢劫店老板 获刑三年十个月

2018-08-14 16:13  黄文水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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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晚报讯(记者 黄文水 通讯员 同检)只是为了一顿饭,一分钱没抢到,却换来三年十个月的刑期,20岁的陈某这顿饭的代价也太高了,宣判后他悔不当初。近日,同安区检察院以抢劫罪对陈某提起公诉,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陈某构成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陈某上网成瘾,去年10月30日晚上,他去同安区的一家网吧上网,不料钱包掉了,他索性将手机卖了,拿着卖手机的钱去通宵上网。他回到暂住处后一觉睡到天黑,醒来时感觉肚子饿了,但身上没钱了。他返回网吧附近,看能不能找到丢失的钱包。钱包没找到,却发现一把水果刀。他一时起了歪心思,拿着刀去附近的一家超市,打算抢点钱买东西吃。

进入小超市后,他假装买东西,让老板帮忙介绍商品,趁老板转身不注意,他一手勒住老板的脖子,一手拿水果刀架在对方的脖子上索要财物。老板反抗,他将刀抽回时将老板划伤。他慌忙逃离现场,什么也没抢到。不久,警方在陈某的暂住处将其抓获。

警方调取了事发超市内的监控,视频中陈某进出超市的画面清晰可见。被抓后,陈某对其涉嫌抢劫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鉴定,受害人外伤致右手部分功能丧失,评定为轻伤二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条的规定: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既侵犯财产权利又侵犯人身权利,具备劫取财物或者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两者之一的,均属抢劫既遂。本案中,陈某在抢劫过程中虽然并未劫取到财物,但是致受害人轻伤,因此其行为属抢劫既遂。

在法庭上,身高一米八的陈某痛哭流涕。公诉人问他:“身强体壮的,你为何不去找份工作而要去抢劫?”陈某说,他上网成瘾,以至于走上犯罪道路,虽然很后悔,可是来不及了。

检察官提醒

本案中,陈某为自己的荒唐行为付出了惨重代价,但其走上犯罪道路的历程,足以让人警醒,当前游戏成瘾者低龄化趋势非常严重,需要对网瘾危害性引起重视,帮助孩子及时戒除网瘾,是每位家长义不容辞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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