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城事 > 正文

厦2555间公共租赁住房将面向单位配租 9月中旬启动受理

2018-09-06 08:30:56袁舒琪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柳绿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房租多少?

租金优惠比例为市场租金标准的30%

看到这里,您也许很疑惑:这么好的房源,租金贵不贵?

据悉,此次推出的三个批次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优惠比例,均为市场租金标准的30%。也就是说,将在市场价的基础上打7折。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一般三年一签,合同期内租金标准不调整,续签租赁合同按届时执行的市场租金标准计取。根据目前评估价格,此次配租的房源市场租金标准单价为:洋唐居住区(A09)的三房型、四房型及洋唐居住区(A11)的三房型均为21元/平方米;滨海公寓的三房型、四房型为16.7元/平方米;海新阳光公寓的单身公寓为23.6元/平方米。

谁能申请?

单位可为在厦稳定就业无住房职工申请

此次推出的三个批次,及时响应了相关规定的变化,面向在厦稳定就业的无住房职工。只要符合在厦无住房,与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的职工,就可以参加此次申请,不受户籍和收入的限制。

9月中旬开始,这三个批次就将陆续启动受理,由单位统一申请承租。想要为住房困难职工解决住宿难题的企业,可以抓紧开始准备申请事宜了。

申请单位根据安居集团在官网、微信公众号公布的批次方案,向安居集团集体提交申请材料,将《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汇总表》的电子档发送至批次方案中的指定邮箱。

之后,厦门安居集团将对申请材料进行逐份核查,并根据审核结果组织申请单位开展摇号、选房、签订租赁合同及交房手续等工作。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