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盛花园一期,架空层被不少破旧自行车占据
靠近明发商业广场一侧的天桥下,三轮车、自行车杂乱堆放着
东南网9月3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林毅彬文/图)从去年3月份以来,集中报道了厦门所存在的僵尸车现象,发起“拔钉”行动,得到市民热烈响应,在相关部门的积极努力下,大部分僵尸车被拖移并妥善处置。今年3月,市城管执法局联合部门,对摸排出的398部“僵尸车”,或强制拖移或劝离,全数清理完毕。
僵尸车的整治无疑取得重大“战果”。近期以来,导报记者又陆续接到市民反映,在小区内或公共场合,时常看到一些破旧不堪的“僵尸自行车”,与僵尸车类似,也被人随处遗弃,只不过,它们更加隐蔽。这些自行车渐渐成为城市脸面上的“麻点”,它们都在哪出现?谁扔的?要怎么处理?连日来,导报记者展开走访调查。
地点:华林东盛花园
架空层成了“车棚” 惊现“70后”废弃自行车
近日,家住前埔华林东盛花园一期的市民陈先生向导报记者反映,楼下架空层本应是居民娱乐休憩的场所,如今却被众多破旧自行车占据,俨然成了“自行车棚”,不仅有碍观瞻,不小心碰倒还存在安全隐患。
陈先生说,他在小区住了十几年,这几年楼下的破旧自行车渐渐多起来,也不见有人来清理。“有些自行车扔在这边很多年,整车生锈,不知道谁扔的,既然不要了就要想办法当废铁卖掉。”
为了一探究竟,导报记者前日来到该小区。走进小区正大门,左转来到“长安楼”架空层,这里正是陈先生反映的“停车棚”。导报记者看到,长安楼梯口靠墙位置不大的空间,停放着很多自行车。
走近一看,共有十余辆,多数是年代久远的旧车,布满尘土,车把和车轱辘锈迹斑斑,其中一辆,从标识上依稀可以辨认,似乎是“永久”牌,那是上世纪70年代开始流行的车型。
沿着架空层往里走,导报记者又发现两处这样的“车棚”,整整齐齐码放着几辆自行车,其中夹杂着两辆残破不堪的“老爷车”,是“凤凰”牌和“金驰”牌,皆是上世纪的老物件。另一角,5辆布满灰尘的电动车靠墙“排排坐”,出现不同程度破损,有的脚蹬坏了,有的锈迹斑斑。
对此,物业工作人员表示,随意丢弃自行车确实占用公共资源,影响环境整洁,但这些都是业主私有财产,他们无权私自处理。将进一步核实情况,对于无人认领的,将研究对策。
地点:文屏山庄
废旧自行车扎堆 有些被“巧妙”用来占车位
导报记者在走访中发现,同样的情况也发生在文屏山庄。正门左侧一栋居民楼下的架空层,似乎未被利用起来,成了杂物堆放所。
导报记者观察到,靠着一面白灰相间的老墙,横七竖八地停放着十几辆锈迹斑斑的自行车,其中不少车还被上了锁,锁也被铁锈腐蚀。有一辆残破的自行车车头顶墙,但重心不稳,与地面呈四十五度角歪斜着,看起来“生无可恋”。
在该小区的公共车位上,导报记者看到,有些车位上居然放置着这种破自行车,莫非是用来“抢车位”的?
地点:金尚小区
“僵尸”自行车藏身花圃 物业称他们不负责处理
导报记者在金尚小区里也发现了“僵尸”自行车,有些看起来还能用,有些看起来锈迹斑斑,“缺胳膊少腿”。其中有一辆破损的自行车藏在花圃的绿植中,不仔细看草丛中若隐若现的车轮还真会被忽略,这是一辆废弃的山地车。
居民沈女士说,自家自行车都停在楼道底下,几乎都没怎么用了,有时候都忘记了它们的存在,“但是又舍不得卖掉,万一有用呢?如果丢掉很可惜,也不知道有没有人收废铁。”
“合同上没有这项服务条款,我们物业不负责处理居民闲置的自行车,这都是让居民自行解决的。”金尚小区的物业工作人员对导报记者表示。
地点:中康阁小区
不少自行车锈迹斑斑 物业对这些车进行规整
在位于思北路口的中康阁小区,导报记者看到,小区一块空地用水马围住,里面横七竖八地堆放着电动车和自行车,大部分落满灰尘、锈迹斑斑。有的车筐里放着纸巾、糖果纸等垃圾,有的座椅被拆,有的轮胎已瘪、脚蹬断裂。
中康阁物业工作人员向导报记者表达了他们的无奈:“我们都有定时去整理那里的自行车,如果是业主的,会贴上温馨提示,或者直接联系他们清理。但是,有些不属于我们小区的,没经过允许不敢乱动,丢在那边也不知道怎么处理。”
地点:某些沿街公共场所
废旧自行车、三轮车混杂在“正规军”里
在靠近明发商业广场一侧的天桥下,导报记者发现,三辆车身陈旧破败的三轮车靠着墙歪躺在地上,其中一辆后箱上喷着“三星 浙江金华”的字迹,被锈迹侵蚀,显然许久未使用。左侧还躺着两辆废旧的自行车,右侧整齐地停放着保养得不错的五六辆电动车。导报记者向明发商业广场物业管理处和停车场旁的保安了解情况,他们均表示对废旧自行车、三轮车没有管辖权。
文化艺术中心广场一处不起眼的角落,自行车停放区里也混杂着几辆“僵尸”自行车。对此,物业保安说:“没人来领的车,我们只能把它们摆好,尽量不影响市容。”
部门说法
对“僵尸”自行车的管辖目前还缺乏法律依据
导报记者将这一情况反映给市城管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自行车、三轮车属于私有财产,具有流动性,如何界定其是否废弃,本身就存在争议。相比“僵尸汽车”,城管部门对“僵尸自行车”的管辖目前还缺乏法律依据。若出现在小区内部,则归属物业部门管理规范。
若在公共场合甚至公共道路上出现类似情况,甚至占道,囿于相关法律法规的权限,城管亦无权进行没收、处罚等处理,只能基于市容市貌考虑,督促相关管理者进行规范,督促其转移。
律师观点
长期无人认领可按无主物流程处理
导报记者就此采访了福建典格律师事务所陈奇斌律师,他分析,目前,我国没有关于非机动车停放、行驶、报废的专门法律法规,只有若干规定散见于交通管理、物业管理、城市管理等法规。
但因共享单车的出现,自行车乱摆乱放,甚至成为僵尸车的问题,成为社会治理,特别是道路交通秩序、市容市貌管理的一大难题。目前,有个别城市为加强这方面管理,拟出台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专门规范非机动车的管理问题。北京人大常委会在2018年5月底就对《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草案)》进了二审。
就目前法律法规规定而言,对于长期停放在小区的僵尸非机动车,物业公司可以其占用公用场地,侵害全体业主利益为由,有权予以挪移规范管理。对于停放在公共场所的僵尸非机动车,管理单位如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交通警察有权予以挪移规范管理。如确实长期无人认领的,可以送交公安等部门,并发布招领公告,满6个月无人认领,按照无主物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