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说法 对“僵尸”自行车的管辖目前还缺乏法律依据 导报记者将这一情况反映给市城管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自行车、三轮车属于私有财产,具有流动性,如何界定其是否废弃,本身就存在争议。相比“僵尸汽车”,城管部门对“僵尸自行车”的管辖目前还缺乏法律依据。若出现在小区内部,则归属物业部门管理规范。 若在公共场合甚至公共道路上出现类似情况,甚至占道,囿于相关法律法规的权限,城管亦无权进行没收、处罚等处理,只能基于市容市貌考虑,督促相关管理者进行规范,督促其转移。 律师观点 长期无人认领可按无主物流程处理 导报记者就此采访了福建典格律师事务所陈奇斌律师,他分析,目前,我国没有关于非机动车停放、行驶、报废的专门法律法规,只有若干规定散见于交通管理、物业管理、城市管理等法规。 但因共享单车的出现,自行车乱摆乱放,甚至成为僵尸车的问题,成为社会治理,特别是道路交通秩序、市容市貌管理的一大难题。目前,有个别城市为加强这方面管理,拟出台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专门规范非机动车的管理问题。北京人大常委会在2018年5月底就对《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草案)》进了二审。 就目前法律法规规定而言,对于长期停放在小区的僵尸非机动车,物业公司可以其占用公用场地,侵害全体业主利益为由,有权予以挪移规范管理。对于停放在公共场所的僵尸非机动车,管理单位如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交通警察有权予以挪移规范管理。如确实长期无人认领的,可以送交公安等部门,并发布招领公告,满6个月无人认领,按照无主物处理。 |
相关阅读:
- [ 07-03]厦门自行车爬坡挑战赛在天竺山举行
- [ 07-03]自行车爬坡挑战赛在天竺山鸣枪开赛 湖光山色尽揽怀中
- [ 07-02]骑山望海•自在海沧 厦门自行车爬坡挑战赛在天竺山举行
- [ 06-15]厦岛内公共自行车年底有望扫码取车 管理方进行了回应
- [ 06-15]厦门市绿色慢行系统规划出炉 自行车道可“O”型环岛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