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点1 筑牢“防火墙” 为重大行政决策立规 决策是行政权力运行的起点,依法决策是依法行政的首要环节。 如何减少“拍脑袋”决策、防范“一言堂”?如何避免公众参与决策“走过场”? 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厦门紧紧把握依法决策这个首要环节,为重大行政决策立规,出台《厦门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若干规定》,健全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和风险评估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重大决策的执行、修改都要依法进行,违反要追责、问责,破解“一言堂”,减少“拍脑袋”决策。 随着依法治国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程加快,各级政府办理的涉法事务日益增多,厦门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让政府法律顾问成为政府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中防止违法行政的“守门员”、依法行政的“助推器”、科学决策的“智囊团”、沟通百姓的“传声筒”。据悉,在2017年开展的合法性审查工作中,市法制局共对市政府各类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约600件,对市政府各部门的143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前置审查,对区政府144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备案审查。 近年来,厦门不断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坚持立法与重大决策相衔接,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2017年,厦门草拟报送省人大、省政府出台有关厦门会晤保障的法规和规章,制定了有关临时性行政措施12件,为厦门会晤的成功举办提供了坚强的制度保障。 亮点2 守住底线 推行三项制度改革 为促进行政执法公开透明,维护公共利益、人民利益和社会秩序,厦门深化行政执法改革,不断深化综合执法试点,切实解决多头执法、多层执法、交叉执法问题。市委市政府认真研究部署在全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实现行政执法最大程度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实现行政执法全流程“留痕”,有效地督促执法人员在工作中按程序执法、文明规范执法,实现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严守法律底线,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据悉,2017年厦门行政机关行政诉讼败诉率为全省最低。 亮点3 深化“放管服” 提升群众法治获得感 党的十八大以来,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改革中前行,目的就是要让人民群众更多、更容易、更直接地从法治秩序中产生获得感。 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强化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筑牢法治“篱笆”,遏制权力“越线”;深化“放管服”改革,出台《关于宽容改革失误鼓励担当有为的工作意见》和《关于构建政商关系新生态的若干意见(试行)》,深化审批改革,公布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清理制度障碍,优化营商服务环境;通过行政审批权下放、行政权力规范运行、政务服务公共平台的建设与政务公开,明确与简化了办事流程,增加了透明度,提高了效率。对老百姓来说,这就是获得感。 通过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出台《厦门市守信联合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暂行办法》的基础上,厦门抓紧推动信用立法,建立守信联合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完善“红黑名单”制度。这些制度的建立保障了各项信用建设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不断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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