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8月17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陈传琳 詹文)2017年8月,金砖国家领导人厦门会晤前夕,央视国际频道的一则新闻将中国乃至世界的目光聚焦在一部全票通过的地方性法规——《厦门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上。为什么这部法规能全票通过?为什么一部地方性法规竟引得央媒如此关注?一个很重要的理由就是它顺应了群众对美好人居环境的向往,为破解垃圾围城提供了立法的“厦门蓝本”! 法规实施近一年来,厦门垃圾分类工作取得的经验成效,备受各方肯定,这背后离不开法治双翼的推动。厦门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立法、代表视察、执法检查等多种手段,持续发力,推动厦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向纵深发展,走在全国前列。 全票通过的良法 突出“立得住、行得通、管得了” 立法是法治的前提和基础。在厦门市委的领导和支持下,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努力践行立法者的责任和担当,及时启动生活垃圾分类立法工作,将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垃圾分类的指示精神作为立法的根本遵循,并对厦门市17年来推进垃圾分类试点工作的经验进行了制度化总结提升。 2017年8月25日上午,厦门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厦门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前方大屏幕显示全票通过! 全票的背后,是市人大常委会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生动写照,它凝聚了各方智慧。为提升立法质量,市人大常委会多次赴区、街、社区调研,总结厦门市成功做法,并赴广州、杭州、嘉兴等地学习考察,召开了立法工作务虚会,与市政府进行专题协调,并会同有关单位,广泛征求意见,对《办法》进行反复研究修改。法规在数次审议中,也充分体现了务实管用、可操作的原则,在几次修改中不断增强了“可用、有用”的条款,让这部法规更加“立得住、行得通、管得了”。 法规在七章五十三条的内容里,建立了责任人制度,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全链条做出了制度设计,在强化促进措施,加强机制保障,完善体系建设,推动全民参与,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等方面,充分发挥特区立法权优势,进行了突破性的立法创新,构建了一个更具可操作性的制度安排,让法规真正“立得住、行得通、管得了”,从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立法模式。可以说,这部立法“厦门蓝本”不仅是厦门市积极响应中央号召交出的一份靓丽答卷,也为厦门市实现生活垃圾分类依法治理筑下一块坚实的法治基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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