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主体参加志愿服务等信息或将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目录。资料图/陈立新 厦门晚报讯 (记者 彭菲)今天上午,厦门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召开。《厦门经济特区社会信用条例(草案)》提交初审,《厦门经济特区轨道交通管理条例(草案)》进入二审。 依据社会信用条例草案,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将实行目录管理制度,包括社会公益、志愿服务等在内的5大类信息将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目录。此外,还将建立信用激励与惩戒机制,守信者便利多多,失信者处处受限。 哪些信息会被记录在册 将实行目录管理制度 五大类信息或被纳入 公共信用信息涵盖范围很广,究竟哪些信息会被“记录在册”,影响我们的日常生活呢?依据条例草案,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实行目录管理制度。5大类信息或将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具体包括:用于识别信用主体的基础信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检查、行政征收、行政给付等行政行为中反映信用主体信用状况的信息;信用主体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信息;信用主体受到表彰奖励以及参加社会公益、志愿服务等信息;依法应当纳入目录管理的其他信息。 同时,公共信用信息提供单位、信息分类、公开属性、归集频率、使用权限、记录期限以及数据格式等也将由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具体作出规定。 市人大财经委初审建议,为了尊重信用主体的权利,市社会信用主管部门在编制公共信用信息目录时,应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并根据需要适时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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