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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好退408元只退33.3元 退款条款限制消费者权利

2018-08-17 09:10  兰京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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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日报讯(记者兰京)“课没上完,说好退款408元,最后打进卡里的只有33.3元。”昨日,刘女士(化名)反映,其小孩在布瓜学园(莲花店)学画画,当时交了24节课学费共2448元,最近这家机构通知她要关门,还剩4节课安排退款408元,可8月14日,她等来的只有33.3元。

昨日,记者追访发现,培训机构与消费者签订协议时,往往对退款设置了重重条款,限制消费者权利,给维权带来障碍。

机构说法

课程过半不退款已做出让步

位于盈翠家园的布瓜学园,在一个三房两厅的大套房内。记者到时大门紧闭。邻居告诉记者,这家机构前几日已搬走所有用品,房东挂上了新的招租横幅。

记者辗转联系上该培训机构负责人。负责人告诉记者,8月初,他们就已经提前通知家长,由于房东要收回场所,布瓜学园只能营业到8月10日。不过,鉴于有的学员还有课没上,家长可选择布瓜学园(瑞景店)继续上课,或是选择退回剩下的课时费。

该负责人补充道,与消费者签订的《课程销售协议》有明确规定,已上过三分之一以及一半以内课程者,可退还已付费用的三分之一;已上过全期一半以上课程者,恕不退还任何费用。“学员大多上了一半课程,条款清清楚楚,我自认为已经做了让步。”

至于退款数额出入问题,该负责人承认,这是他们管理上的问题。“当时要前台工作人员落实已上和剩余课时,她直接把剩余金额都核算发给家长了。”但是,实际退款时,他们需要扣除学员买课时的折扣优惠以及参考学员请假等情况,“协议中有规定,退款部分不包括布瓜学园已实际发生的费用。”

律师说法

退款条款限制消费者权利

北京大成(厦门)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世明翻看《课程销售协议》认为,合同上关于退款的条款属于格式条款,存在限制消费者一方权利、规避商家义务的内容,商家应当通过明显方式提示消费者一方,未尽提示义务,会被法院确认无效。

至于刘女士遇到的情况,王世明提醒,若新上课地点不属同一经营主体,即同一家公司,消费者有权拒绝,要求原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商家拒不履行,消费者可主张退款,扣除实际发生费用,按照原来支付金额平均到课时,再乘以剩下课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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