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晨报讯(记者陈佩珊通讯员思法)法院执行案件的标的物除了财物,还有些特殊的东西,比如亲情。近日,思明法院执行局顺利执结了两起案件:结束了男方的藏匿行为,让孩子重回母亲怀抱;唤醒了父亲对患病女儿的爱,将房产归还。
因涉及感情,这样的执行比督促还款的案件更难。但思明法院执行法官以情动人,破除道道藩篱,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案例1
无视法院判决
父亲藏匿孩子
2016年离婚时,法院将女儿判与小婷生活。但前夫一家藏匿女儿,这一判决对小婷来说无异于一张白纸。近日,经思明法院执行,她终于与女儿团聚。
小烨和小婷相识两个月后便闪婚了。女儿出生后,因婆媳矛盾等原因,夫妻感情每况愈下。
女儿稍微大了一些,小婷开了一家理发店,忙的时候,女儿便由婆婆照顾。
2016年的一次冲突后,婆婆将6个月大的女儿带离了小婷身边。从那以后,小婷见女儿变成了一件难事。
小婷起诉离婚,思明法院判决两人离婚,孩子与小婷生活,小烨需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判决要求小烨在生效3日内将孩子交给小婷,但小烨不予履行。
1年多过去了,孩子始终没有回到婷婷身边。思女心切的小婷向思明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法官联系了远在外地工作的小烨,小烨坚称是小婷不要孩子。
执行法官决定从小烨的父母入手,多次前往社区,与当保安的小烨父亲沟通。执行法官以孩子父亲在外地工作,母亲不在身边,幼儿成长过程中可能出现各种不利情形做老人的思想工作,老人也逐渐从一见面就相互指责、对抗,转变为坐下来协商。经过执行法官的不断努力,小烨父亲的想法已发生改变。
思明法院还依法将小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录。近日,小烨终于委托一位律师来与执行法官、小婷沟通,将孩子交还小婷。
案例2
房子赠予女儿
父亲不肯搬走
小嘉的父母离婚了。2010年、2012年,两人相继因赠予合同纠纷、离婚纠纷诉至法院。经调解,他们将一处房产赠予了小嘉。2015年,在法院协助执行下,父亲阿金终于将房子过户到了女儿小嘉名下。
然而,阿金拒不搬离房子。小嘉出国留学需要大笔费用,仅有母亲的退休金支持明显不够。母女俩决定要回房子出售,但阿金不予理会,甚至不许小嘉母亲踏入房门半步。2015年年底,小嘉起诉了父亲,法院判决,阿金应腾空并返还房屋。
阿金坚持不还,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此时,小嘉被查出患有乙肝,母亲患上了癌症,都急需用钱。执行法官曾多次与阿金联系,但阿金质疑:“除了这套房,女儿、前妻各有一套房,她们可以卖自己的房子,为什么要卖我住的这套?”执行法官从亲情角度出发,不断做阿金的思想工作,有时电话一打就是一个小时。终于,阿金心软了,主动约执行法官面谈。
一开始,阿金同意搬离房屋,但前提是小嘉母女帮他付房租。该要求未获母女认可。近日,经执行法官协调,双方达成一致意见,阿金腾房,小嘉母女一次性向阿金支付5万元。
7月18日,执行法官终于等来了好消息,小嘉母女确认阿金已腾房并交付。(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