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思明区> 思明快报> 本地快讯 > 正文

厦门思明:发挥"关键少数"作用 推动形成良好社会风尚

2018-08-13 11:23:06林泽贵 黄珍 朱碧娇 来源: 福建文明网  责任编辑: 刘玮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7月,由厦门市委文明办、厦门广电集团共同主办,思明区委文明办承办,大型户外实景录播活动《移风易俗大家谈——幸福在思明》在滨海街道成功举行。(巴新功 林泽贵 摄影)

“移风易俗新气象,弘扬时代新风尚,不铺张来不攀比,抵制陈规和陋习……”一段朗朗上口的快板表演拉开了活动序幕。

7月26日下午,大型户外实景录播活动《移风易俗大家谈——幸福在思明》,在被誉为“中国最浪漫的婚纱摄影村”的厦门市思明区滨海街道溪头下举行。

为更好地践行移风易俗、弘扬文明新风,思明区融合打造宣传引领平台,倡导婚事简办、树立新型消费等观念,引导广大青年男女树立正确的爱情观、婚嫁观,自觉践行婚俗新风。思明区对全区各街道及社区的民俗日开展了摸底调查,摸清民俗日时间、数量、类型,完善思明区民俗日台账,目前全区10个街道民俗日37个。全区成立98支“移风易俗文明劝导队”,充分发挥社区两委、老年协会、宗亲联谊会、红白理事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在婚丧喜庆、民俗日等“关键日子”来临前,“移风易俗文明劝导队”,开展入户宣传劝导,注重事前引导,规范婚丧喜庆、民俗活动办理流程、标准要求,推动移风易俗制度化、常态化,让“除陋习、树新风”成为居民的共识。

同时,全区广泛深入开展移风易俗宣传进家庭、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进校园的“五进”活动,利用广播、宣传栏、宣传册以及网站、微信等新媒体,广泛宣传移风易俗的目的、重要意义,提升广大群众对移风易俗的知晓率。思明区的这些做法,用区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工作人员小庄的话说,就是“提前定‘闹钟’,‘关键日子’临近,‘闹钟’一响,就入户进行劝导”。

以滨海街道黄厝社区为例,社区通过发挥党员的带头作用、村民互相影响、推进《移风易俗倡议书》宣传等多种形式,现在社区村民举办婚礼不仅采用更节俭经济的方式,且有热心村民主持自导自演,不仅让婚礼氛围更加浓厚,还增进了村民间的感情,已然成为一道靓丽的风景。

今年上半年,思明区在继续完善民俗日台账的基础上,更是集中开展了“民俗日祭拜供品攀比浪费、鞭炮扰民问题”“民间红白事宜和民俗活动大操大办问题”“企业家奢侈浪费、斗富比阔问题”“孩子升学、生日庆典等讲排场、慕虚荣、比阔气问题”“党员领导干部、公职人员婚丧喜庆大操大办、巧立名目收礼敛财问题”“清明祭扫攀比虚荣、大搞封建迷信问题”“文化市场低俗、庸俗化问题”7个项目整治。

与此同时,区纪委监委紧盯元旦、春节、五一、端午等时间节点,制定纠正“四风”监督检查方案,派出10余个检查组,检查街道、社区以及“偏远散”、基层所站的部分单位,重点检查移风易俗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以及严查“四风”问题。今年来,累计开展监督检查35次,共收集问题举报2件次,问题线索1条。

在推动移风易俗过程中,思明区注重发挥机关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企业家等“关键少数”的表率作用。

“带头移风易俗,带头反对铺张浪费……办理婚丧喜庆事宜,严格遵守六个不准……我将率先垂范,自觉做移风易俗、勤俭节约、文明办事的倡导者、践行者和推动者,为营造清纯简朴的社会风气作出应有贡献……”思明区7000余名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作了庄重承诺。思明区工商联(商会)更是向全区民营企业家发出了《关于开展移风易俗树立文明新风的倡议书》,开展行业引导,倡导企业家带头移风易俗,把精力和资金用在捐资助学、济困帮扶等慈善公益事业,推动形成良好社会风尚。

事实上,早在2016年年初,思明区就出台《关于进一步严肃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纪律管理办法》,率先对党员干部及其子女婚嫁行为进行约束,并建立领导干部个人廉政档案,以标杆作用全面引领清新淳朴的社会风气。近日,思明区制定《思明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办法》,进一步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厉行勤俭节约进行了制度性规范。

“移风易俗,咱们老百姓才是最大受益者。”思明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说,“其实大家心里都想着‘减负’,只是怕别人请了自己没请,抛不开情面。我们就相当于架起一把梯子,让大家一起走下来。”如今,专项整治不仅实现了移风易俗,还潜移默化地把很多居民从酒桌、牌局转移到了球场、图书馆,思明的风清气正政治生态渐入佳境。(福建日报记者 林泽贵 黄珍 朱碧娇)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