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劲超图
海西晨报讯 (记者 陈佩珊 通讯员纪青华蔡浅林)有人说,判决总有胜负,调解可以双赢。近日,一起持续多时的租赁纠纷在厦门金山司法所化解,其中的“反转”就让人深切领会到这句话的要义。
事发
没有协议作证
租户被判赔钱
一直以来,开茶叶店是晓君的一个梦想。2016年,万事俱备,她开始筹备,首要的便是茶叶店的选址。看了几个店面后,金尚路一十字路口边上的店面深得她的喜爱。该店面沿街,因绿化带隔离又不吵闹,十分符合晓君对茶叶店的设想。她很快联系上了店面的负责人蕾蕾。
晓君和蕾蕾很快达成合作意向,约定转让费8万元。因蕾蕾本身也是租户,为避免不必要的麻烦,蕾蕾就此事征求了房东的意见,房东没有反对。而在了解到蕾蕾与房东签订的租赁期限到2017年后,晓君琢磨着也跟房东签份协议,将租期延长下去。但房东没在意,让晓君等蕾蕾与他的协议到期后再签,此事作罢。
一切谈妥后,晓君着手店面设计装修,这一项就花了她30多万元。但她没想到,当时没签协议竟埋下了隐患———去年,房东就多次与她交涉,要求她搬离。原来,这位房东也并非业主,业主着急将房产收回,房东只能尽快劝离商户。而此时,晓君竟拿不出她与房东之间的任何协议。
晓君就像哑巴吃了黄连般委屈,若搬离,她那30多万元的装修费就打了水漂。无奈之下,晓君就这么耗着,成为了房东眼中的“钉子户”。
房东其实也着急,若不能将茶叶店劝离,他就不能如期向业主移交房产,占用费累积下来也是一笔巨款。在与业主的官司败诉后,房东也起诉了晓君。法院判决晓君搬离,并向房东支付20多万元的占用费。
30多万元装修费再加20多万元占用费,让晓君蒙了。她联系蕾蕾、找房东,一直未能商议出各方满意的解决方案。蕾蕾站在了晓君这一边,今年6月,两人一起来到了金山司法所,向调解员寻求帮助。
反转
租户不必赔钱
还获经济补偿
了解了事件的来龙去脉后,金山司法所调解员第一时间联系了房东。房东也向调解员倒了一肚子苦水。
据介绍,他与业主判决已经进入了法院执行程序。若晓君坚持不搬,他每月要向房东支付10万元的占用费。房东亦向调解员透露,他们不求晓君按判决支付占用费,只求她尽快撤离,他们要及时移交房产,避免更多不必要的损失。
然而,在晓君看来,她非但不必支付这20多万元的占用费,房东还得为她投入的装修费用买单。“这个店投了30多万元,经营不到一年。现在搬,我的损失谁来负责?”晓君不断强调,当时店面转让得到了房东的同意。作为转让人,蕾蕾则一再解释自己也不知事情会变成这样。
法理上,晓君因没有证据处于下风,但各方对当时转让的客观事实并无争议。调解员向房东分析,房东在法理上占了优势,但情理上说不过去,理应有所表示。“她不搬,你就要向业主支付一大笔占用费。何不拿点钱做补偿,尽快说服她搬离,少付一点占用费?”调解员算了一笔账,房东终于意识到,占用费的增长很快超出了晓君的装修费用。
经梳理,双方的争议焦点落在了补偿数额上。一开始,晓君态度强硬,要求房东和蕾蕾支付30万元赔偿。在调解员的主持下,各方开始了补偿金额拉锯战。
6月底,各方达成一致意见,由房东向晓君支付补偿金11万元,蕾蕾向晓君支付1万元。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