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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里区法院扣豪车抓“老赖” 市民“现场直击”

2018-07-11 08:42:16谭心怡 何炳进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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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干警在湖里法院门口整装待发。

  湖里法院执行干警依法查扣被执行人名下车辆。

厦门日报讯(文/记者 谭心怡 通讯员 湖法宣 图/记者何炳进)一场执行风暴自本周一起,开始“席卷”厦门,刮遍“老赖”窝藏的山间地头。9日市中级法院开展的“亮剑八闽――福建法院院长带队执行攻坚”第一场网络执行行动直播后,市民反响强烈。

昨日上午9点整,烈日当空。10名法警头戴钢盔、腰挂装备,10名执行干警制服统一、胸配徽章,在湖里法院审判大楼前,凝神屏息,静听行动指令。

队伍前,湖里区委政法委副书记陈健成现场督战,湖里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高碧青发表动员讲话。“我们的执行工作与人民群众切身权益息息相关,是将当事人的纸上权利兑现为真金白银的最后保障,是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平正义的最直观感受,也是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的重要来源。”高碧青表示,此次行动通过互联网对执行过程进行全程直播,让市民以最便捷、最直观的方式见证和监督法院执行工作,增进人民群众对司法的信任,让全社会都能够理解执行、尊重执行、协助执行。

截至昨日下午4时,共有23万多人次观看了这场时长两个半小时的“亮剑八闽――福建法院院长带队执行攻坚”第二场执行直播,热心市民不仅在评论区内留言要为执行干警的机智果敢点赞,更心疼他们被烈日烘烤后湿透的背颈。

镜头1

欠钱不还却开豪车声称不在家车辆被查扣

“出发!”随着高碧青一声令下,执行行动正式拉开序幕。执行干警迅速分散开来,转身上车前往本次执行行动的第一个执行点。

甫一抵达,执行干警就匆匆奔向车库,一路小跑来到一辆白色保时捷车前。原来,这辆豪车就是欠下150多万元借款不还的“老赖”名下的车辆。

2017年3月,许某某先后向陈某某支付150万元款项,作为购房定金及购房款,后因政府出台限购限贷政策致使许某某失去购房权利,双方签订协议后约定互不追责,陈某某最迟将于2017年9月8日前退还许某某相应定金、购房款及利息。但到了还款期限,陈某某还款50万元后却声称自己没钱,拒不还款。

法院早已查明,在陈某某名下登记有一处房产和一处微型车位,同时还有一辆保时捷车。今年6月14日,湖里法院向陈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告知书、执行裁定书及财产报告令,但陈某某于6月15日签收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还款义务,也不报告当前以及前一年的财产情况。

见被执行人的车辆就停在地下车库,执行员来到陈某某家门前,敲门问询是否有人在家。但10分钟过去,始终无人应答。执行员见状,遂拨通了被执行人陈某某的电话。当执行员质问其是否在家,要其打开房门时,陈某某坚称自己不在家。但当执行员表示若调取监控证明其在房屋内,将要强制开门时,陈某某开始质疑执行员的身份是不是冒充的。

几番对话下来,陈某某这才意识到真的是法院执行人员在自家门口,任凭执行法官怎么问都不说自己在哪里,并挂掉了电话。

“老赖”不见棺材不落泪,高碧青当即决定依法查扣陈某某停在车库的保时捷车辆。因地下车库场地所限,拖车无法进入,法院遂让事先联系好的110开锁人员,现场对查扣车辆进行开锁。

此时,站在一旁的执行申请人连连向执行干警道谢,直呼“法院效率太高了”。

随后,执行干警依法查扣该车辆,并由该小区物业向被执行人陈某某转交“查封扣押清单”,督促其7天之内来法院缴纳执行款或向申请人偿还款项;如到期未履行,法院将依法对该车辆启动评估拍卖程序。

镜头2

借款到期不还款执行干警查扣车辆

10时15分,室外温度高达35℃,执行干警顶着烈日,走过长长的碎石路,穿过一条又一条背街小巷,身上浅蓝色的制服被汗水浸成深蓝色。

沿着老旧的石阶,一层一层爬上7楼,在申请人的带领下,执行法官来到被执行人家门口。“有人吗?”执行法官敲门大声喊。无人回应。

2011年至2015年期间,钟某某陆续向林某某借款100万元。2016年3月28日,林某某与钟某某、钟某某之妻沈某某、担保人钟某生就该100万元借款等事宜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金额、利息及期限。但借款期限届满后,钟某某、沈某某始终未能按期归还借款。而后,双方再次商议借款期限续借半年,利息不变。

这次续借期限届满后,钟某某、沈某某仍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至今尚欠林某某借款100万元及利息(其中2017年3月29日之前的利息已经支付完毕)。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被执行人沈某某名下有两辆车,其中一辆还是路虎。在敲门无人应答、电话无人接听后,执行干警来到先前就已查明的车辆所在位置,对其进行依法查扣。

镜头3

大喊无辜拒不执行被铐上手铐才知悔改

“第三个案件的被执行人不是自然人,而是一家公司,该公司拖欠工人工资拒不执行,我们今天拟实施拘留的就是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湖里法院执行局局长宋晋勇对着直播镜头介绍这起执行案件的基本情况。

今年1月10日,厦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分别裁决厦门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许某6935.94元、龙某6935.94元。法院于5月12日向被执行人厦门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告知书、报告财产令。但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某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未报告当前以及收到财产报告令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

执行干警抵达联合大厦后,发现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李某就在其办公室内。“我本身就是员工,不应该承担这个责任,钱也不应该由我来还。”李某在执行法官宣读完拘留决定书后,不断表示自己不应负责,不愿还钱。

“咔嚓”一声,被铐上沉甸甸的手铐,李某这才慌了神。一出大楼,看到写有“法院”的警车停在门前,她面露恐惧。

在被带回湖里法院后,李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写了悔过书,当场将所欠款项转到湖里法院执行款账户,该案全额执结。

【数据】

湖里法院在“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征途中,始终围绕公正执行、阳光执行、规范执行的要求,不断创新公开的措施和手段,努力增进社会各界对法院执行工作的理解和认同。

2016年至2018年上半年,湖里法院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15162件(含旧存990件),实施类案件收案数年均增长20.87%。执结各类案件13181件,结案率87%,执行到位金额4.47亿元。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期限内执结率达到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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