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社会 > 正文

房屋未如期装门窗遭遇台风 法院判处建材公司赔偿19万元

2018-07-03 10:30  谭心怡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厦门日报讯(记者谭心怡通讯员湖法宣)供货商未能如期上门安装门窗,“莫兰蒂”台风来袭损失谁来承担?近日,湖里法院发布了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案。

2016年9月,“莫兰蒂”台风深夜肆虐厦门造成重创,曾女士(化名)的家也遭了秧,屋内大面积进水,吊顶、铺设地板等装潢全部损毁。

排除台风的原因,曾女士说自己的家遭受如此灾难正是因为某建材公司没有按照约定,如期安装阳台推拉门、露台房顶、主卧窗户等,导致台风来临时,家中装潢大量损坏。

2016年8月15日,曾女士与建材公司签订相关货品的购买及安装协议,协议中写明商家承诺于8月25日前送货上门,并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安装工作。但之后的时间里,经曾女士数次催告,该公司仍未按约定完成承揽工作。

法院经审理认定,判处解除曾女士与建材公司签订的有关协议,该公司支付违约金7万余元、赔偿金9万余元,并赔偿曾女士因本案支出的鉴定费2万余元,共19万余元。

>>有关法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