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意义】 本案判决从海难救助所针对的“海上风险”入手,阐释了海难救助构成要件中“海上风险”的内涵,填补了海事司法实践中关于“海上风险”认定的空白,明确海难救助行为必须降低被救助船舶所面临的海上风险,并据此对守护救助和保管性质的看船行为予以区分,驳回了原告就保管看船行为提出高额救助报酬的请求。 对海事主管机关组织的救助作业,援引《海商法》第一百九十二条“国家有关主管机关从事或者控制的救助作业,救助方有权享受本章规定的关于救助作业的权利和补偿”规定加以解释,确认实际实施救助作业的企业作为救助方主张海难救助报酬的权利,充分肯定和鼓励了社会力量参与海上救助。一审宣判后,双方服判息诉。判决结果在航运界产生了良好的反响。 设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 受害养殖户顺利获赔 【基本案情】 2014年7月23日,图瓦卢籍“安娜”(ANA)轮在福建省罗源湾水域触礁搁浅,船上燃油大量泄漏,造成当地水域污染。福州百洋恒丰公司等清污单位受海事局指派出动船舶、物资、设备等开展清防污应急处置作业。水质保险财团为该轮的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保险人。因“安娜”(ANA)轮船东下落不明、无从联系,百洋恒丰公司等两家清污企业、298名当地受害渔民先后对水质保险财团提起诉讼,提出6729万元的清防污费用和近7000万元的海产养殖污染损害索赔。 厦门海事法院受理案件后,水质保险财团在诉讼中申请设立了数额为18774340.96元的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两家清污企业和罗源县碧里乡盛丰养殖场等298名油污事故受害养殖户申请了债权登记。经法院主持调解,各方当事人就债权及清偿数额、诉讼费用承担等和基金款项的分配达成和解协议和分配方案。法院对和解协议和分配方案予以确认,并据此执行发放了款项。同时,法院案外进一步引导和帮助渔民申请国家油污基金补偿。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典型意义】 本案的难点在于,被告水质保险财团是美国设立的非法人保险组织,在中国境内无人员、无机构、无业务、无财产。如何让被告接受中国法院管辖、承担责任,让受害人的损失依法获得救济,海洋环境得到保护,对中国法官的智慧提出了考验。 受理案件后,厦门海事法院法官主动与被告联系,告知案件情况,敦促其作为国际海上保险人应当履行的各项义务。对被告有关燃油污染损害责任国际公约、中国海商法和中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等疑问都及时给予了明确的指引。由于被告是美国社团,在当地没有社团登记的要求,如何办理应诉身份确认和授权委托手续的问题,法院予以合理考虑,灵活安排,同意由律师出具法律地位声明函的方式办理手续,合理放宽了准备手续的时限。诉讼的运行充分体现了公开和透明,程序争议及时得到妥善的裁判。最终,被告不仅接受中国法院管辖出庭应诉,而且主动从境外汇入近2000万元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用以支付损害赔偿,并在法院主持下,与众多原告达成了和解。案件的圆满处理,进一步推进了我国海事司法权威的树立,彰显了大国海事司法的国际影响力。 有效解决案件执行异议 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基本案情】 申请执行人广州市景涛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涛公司”)因被执行人厦门毅成达船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毅成达公司”)怠于履行判决,向厦门海事法院申请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毅成达公司陆续偿还1100万元,由于双方当事人对执行余款争议较大,厦门海事法院遂委托福建某会计师事务所对案涉剩余执行款(或利息)进行计算。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就执行余款具体金额做出鉴定。但毅成达公司以各种理由,向厦门海事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请求撤回上述《专项审计报告》作为后续执行利息的依据。 厦门海事法院经审查认为,案涉《专项审计报告》在计算上不符合法律规定,据此计算得出的执行余款缺乏法律依据,最终裁定异议人的异议理由成立,撤销厦门海事法院以《专项审计报告》作为案涉执行案件中执行余款的依据的执行行为。申请执行人不服,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复议,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厦门海事法院审查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驳回复议申请。 【典型意义】 执行异议是对当事人在执行案件中因程序上权利受到侵害而进行的有效救济,具有便捷性和及时性的特点,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执行异议的各种理由中,双方当事人对迟延履行利息的争议占有重要比例。 本案在以下两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一是明确了对执行余款的计算确认是执行法院的职责;二是系统梳理了迟延履行利息的计算标准。 本案的审理打破了执行过程中过分依赖专门审计机构计算利息的观念误区,同时,法院对迟延履行利息的详尽分析计算、对相关执行法律的精确解读及适用,解决了双方当事人争论已久的问题,突破了执行过程中的瓶颈,有助于推动案件的顺利执行。对于海商事金钱债务执行案件中基本都会涉及的迟延履行利息问题,该案的思路及实践具有较典型的启发和借鉴意义。该案的审理充分体现了海事执行异议案件提供执行救济这一特殊而重要的作用,既维护了相关主体合法权益,也进一步提高了海事执行行为的效率,是海事法院规范执行行为、破解执行难的生动实践。该案被评为2017年福建法院十大影响性诉讼案件。 为何要用双语发布? 此举旨在提高公信力,增加海事司法透明度,同时也是为了适应国际海事司法中心的建设需要。 去年审判情况如何? 结案数增幅大幅高于收案数增幅,全院未结案件数同比下降9.7%,近年来案件不断积压的状况有所改善,结案压力有所缓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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