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点2 执行质效大幅提升 2017年,厦门海事法院执行案件新收976件,执结1001件,同比上年分别增加83件和314件。同期执行人员数量不变,人均结案280件以上,最高364件。执行结案率72.78%,实际执行率为83.56%。执行工作质效均有较大提升。 据介绍,2017年执行质效大幅提升的原因,除了部分系列案件顺利执结外,主要在于:一是提升执行信息化建设。使用全国总对总查控系统、福建省点对点查控系统、厦门本地查控系统,将被执行人主要财产“一网打尽”,“查人找物”模式实现重大变革。大力推行网络司法拍卖,拍卖模式实现重大变革。2017年在淘宝网上拍卖70次。船舶全部网拍,共拍卖43船次,成交22艘,成交金额3.26亿元,网拍覆盖率达到100%。使用执行节点流程管理系统,借助信息化平台,向当事人公开执行节点信息和流程,执行管理监督模式实现重大变革。二是改进执行款物的管理。开始使用一案一账户,实现执行款收支全程留痕、全程公开、全程接受监督。三是严格终本措施的适用。将历年来的终本案件制作台账,每月报告财产调查情况,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及时恢复执行。2017年终本案件107件,终本率降至8.18%。四是加强各方沟通协调,有效化解争议,促成债务顺利履行。 特点3 标的额高的案件减少 数据显示,2017年新收诉讼案件数上升,但标的额高的案件减少,故收案标的金额反较上年下降,降幅超过50%,数值回归往年常态。2017年全年诉讼案件判决结案340件,较2016年554件下降38.6%,幅度较大。虽然总体上判决数量有所下降,但从判决内容来看,争议问题的专业性、复杂程度有所上升。 此外,“四涉”诉讼案件大幅增加。2017年,旧存“四涉”诉讼案件42件,新收“四涉”诉讼案件586件(其中涉台7件,涉港、澳30件,涉外549件),结案594件,未结34件,结案率94.59%。 典型案件摘登 填补“海上风险”认定空白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海上救助 【基本案情】 福建冠海海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海公司”)所属的“冠海308”轮自2014年10月起,长期锚泊上海宝北锚地。2016年3月2日,船上船员因船东欠薪全部离船,船舶无人值守。上海海事局指挥中心向上海晟敏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晟敏公司”)下达《应急处置任务通知书》,要求立即安排船只及人员至该轮现场守护。3月2日14时25分,晟敏公司安排船只进行守护。 之后,通过应急处置协调会协调,参会各方形成共识:“冠海308”轮处于危险状态,必须尽快将其移泊至影响相对较小的水域。 2016年10月20日,厦门海事法院扣押了“冠海308”轮,后裁定拍卖了船舶。晟敏公司向厦门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冠海公司支付海难救助报酬、船舶看管费等800万元及相关利息,并确认原告上述债权享有船舶优先权或留置权。 厦门海事法院认为,晟敏公司进行守护,符合海难救助的构成要件,其作为救助方,有权要求救助报酬。在“冠海308”轮应急处置协调会中,双方对看管船舶等形成共识,成立合同关系。晟敏公司此后继续进行守护,属履行保管合同义务。冠海公司应参照看船费标准,向晟敏公司支付保管费和实际发生的拖轮费用。据此判决,冠海公司支付海难救助费32186元、保管费用1755000元、拖带费用187770元及利息,晟敏公司就海难救助费及利息享有船舶优先权,对保管费用、拖带费用及利息享有留置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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