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拿到“生态环保法治童行”主题绘画比赛的获奖证书。
厦门大学法学院生态环境法学教育实践基地揭牌。
法官、专家对三件涉生态环境案件进行解读。
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庭宣判涉生态环境案件。
厦门日报讯(文/记者 谭心怡 通讯员 厦法宣 同法宣 图/记者林铭鸿)护航生态文明建设,强化绿水青山司法保障。昨日是世界环境日,当天上午,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举行了一场生态环境审判公众开放日活动,开庭审理三起涉生态环境案件。
为提高市民和学生的生态环保意识,厦门法院生态环境司法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厦门大学法学院环境法学教学科研实践基地正式在同安区人民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庭揭牌成立。揭牌仪式后,市区两级法院、厦门大学法学院、省人大代表等与会嘉宾,一起为在“生态环保法治童行”主题绘画比赛中获奖的少年儿童颁发奖状奖品。
案例1
一起典型的洋垃圾非法走私案
进口固体废物近300吨未遂
个人获刑三年罚款十万元
2017年初,经俞某决定,厦门某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向意大利某公司协议购买了3柜共计58.8吨的牛皮革边角料。其中,20.84吨在厦门海关现场查验时,因属于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被当场查获。案发后,除运往广东档铺内销售的货物外,尚余18.26吨均被厦门海关缉私局查扣。
同年4月21日,俞某更换了委托的代理报关单位后,再次以相同的方式向厦门海关申报进口2柜同批次牛皮革边角料,在通关过程中被厦门海关当场查获,共计41.98吨。此外,该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向意大利某公司购买的另14柜同批次货物,净重共计296.565吨,在运抵厦门口岸时,因本案案发未得逞。
经鉴定,上述被厦门海关缉私局查扣的18.26吨、当场查获的62.82吨及已到港尚未完成申报的14柜牛皮革边角料,均属我国禁止进口类固体废物。涉案未放行的14柜和查扣在案的18.26吨固体废物牛皮革边角料已在办理退运。
法院经审理认定,该商务服务有限公司犯走私废物罪,判处罚金人民币35万元。俞某因犯走私废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十万元,且其自愿缴纳环境修复公益赔偿金5万元上缴国库。
典型意义
据报道,我国曾一度是世界上最大的垃圾进口国。进口洋垃圾虽节约了部分制造成本,但给我国的生态环境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害,让欧美等发达国家大幅降低了垃圾处理成本,其实质是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的跨境转移。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洋垃圾非法走私案。
俞某归案后多次供称,其对国家有关部委2017年1月9日发布的调整《进口废物管理目录》公告不知情,但法律认识错误不能成为其推卸承担刑事责任的理由。而且由俞某负责的某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多年来长期以进口境外牛皮革边角料入境销售为业,其应当知道国家的固体废物进口法律政策。
不知法、不守法,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同时,本案也是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收取当事人自愿缴纳的环境修复公益赔偿金案件。
专家点评
厦门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朱晓勤:
行为人自愿缴纳赔偿金是本案亮点
“此案在犯罪构成的客观方面存在违反海关相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行为人将境外的固体废物偷运到境内的特点。在主观方面,行为人是故意而为之,通过逃避监管这一方式将固体废物偷运到境内,其主观上是有过错的。”厦门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环境法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朱晓勤教授说。
朱晓勤指出,在案件材料中有一个事实应该引起重视。在2017年4月,厦门海关已经把出入境检验检疫中心出具的行为人进口货物属于我国禁止进口类固体废物的鉴定意见告知俞某。但俞某依然明知故犯,符合犯罪主观方面故意的构成,而俞某自愿缴纳环境修复公益赔偿金是本案的亮点。
案例2
厦门首例由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违法大规模畜禽养殖
环保组织对其提起诉讼
叶某露从2008年开始在同安区开办养猪场,但该养殖场位于畜禽养殖禁养区,2016年被同安区环保部门责令停止养殖,关闭或拆除养殖场。但叶某露仍在政府规定的禁养区内长期从事大规模畜禽养殖,且未采取措施对畜禽的粪便、尸体和污水等废弃物进行处理,严重污染环境。
福建省环保志愿者协会知晓情况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令叶某露赔偿150万元用于生态修复,要求其在福建省级及以上媒体公开道歉,并承担本案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等费用暂计30万元。
因叶某露认为本案不存在环境污染,没有可供鉴定的检材,不同意福建省环保志愿者协会提出的鉴定申请。随后法院依职权将本案涉及的环境损害评估移送鉴定。
今年5月18日,鉴定意见为叶某露因进行生猪养殖违法排放污染物存在环境损害,造成环境损害总价值为91万余元。
目前,此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典型意义
本案是厦门首例由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在本案中,福建省环保志愿者协会仅需对叶某露实施环境污染行为且有损害事实负举证责任。叶某露对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否则需要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环境污染损害后果的认定是一个专门性问题,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在原告申请鉴定,而被告不同意鉴定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依法可以依职权决定将案件移送鉴定。对于本案鉴定机构的选择,法院创新性地依据相关司法解释精神,选定由原国家环境保护部推荐的有关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
专家点评
中科院城市环境研究所专家张娴:
养殖业有两大污染源必须推广生态养殖
“养殖业虽然对老百姓的日常生活贡献较大,但却面临着污染环境的问题。”中科院城市环境研究所张娴解释道,首先是水质污染,养殖过程中产生的排泄废物、冲洗排泄废物的水,都会严重污染水质。
“若达到500个化学耗氧量,水体动物便无法生存。目前我们检测到的养殖业的废水耗氧量已经达到6000个化学耗氧量,”张娴指出,水体的富营养化是令人困扰的问题之一。
张娴指出,第二是粪便的污染,动物的排泄物中含有大量未消化吸收的添加剂,若粪便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到外环境,将会造成抗生素污染;最后则是大气污染,动物排泄出的粪便、尿液暴露于环境中所释放的物质对人体均有伤害。
“养殖业对于环境和人类健康都有非常大的影响,因此养殖业要推广生态养殖。”张娴以一个养殖场一年养十万头猪为例,推算出每年大约将向大气层排放15亿细菌、氨159公斤、硫化氢15公斤的惊人数据。
案例3
一起较为典型的暗管排污污染环境案件
公司污水暗管排污
重金属污染物超标最高达174倍
厦门某表面处理有限公司于2014年对污水处理站的污水池进行新增扩增,将原来准备用于做卫生间化粪池的池子改造成超声波废液收集池。郑某于2015年起担任该公司污水处理站组长。
2017年11月,郑某明知超声波废液收集池废水重金属污染物超标、池内有PVC管,又从清理工处得知池子内壁有小孔,却仍没有对池子进行查看,也未采取相应补救措施或向领导汇报,致使超声波废液收集池内的污水经由小孔流入PVC管后排入市政管网。
经厦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监测,该公司超声波废液收集池外排PVC管内的每升废水中,总镍、总铜、总锌、总铬、六价铬的含量均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最多超至标准的174倍。
法院经审理认定,该公司犯污染环境罪,判处罚金一百万元。郑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较为典型的暗管排污污染环境案件。近年来,随着环境污染的危害越来越广泛地被社会大众所知悉,人们对环保的呼声也日益高涨,国家对环保工作的重视程度和对环境污染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也不断增大。面对持续高压的治污力度,有些企业和个人企图以私设暗管、大量清水冲洗稀释等方法逃避监管,置生态环境保护于不顾。
本案取证充分,事实认定清楚,对被告单位及被告人的暗管排污行为予以有力的打击,对涉案企业及相关行业也起到较好的警示教育作用。
数据
2014年以来,全市法院审结各类涉生态环境案件1703件,其中,刑事案件113件、民商事案件279件、行政案件91件、非诉执行案件1220件。
工作亮点
厦门市两级法院不断完善
生态环境审判体制机制建设
把绿色发展理念
贯穿审判全过程
“抬头仰望是清新的蓝,环顾四周是怡人的绿。”厦门市两级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把绿色发展理念贯穿审判全过程,积极为打造高颜值生态花园之城提供有力司法服务保障。
长期以来,全市法院积极运用现代环境司法理念,公正高效审理生态环境案件,依法从严惩治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犯罪,依法审理涉生态环境行政案件和民事案件,形成强大威慑,解决了诸多突出环境问题,切实保障群众环境权益。
在这一过程中,厦门市两级法院以“咬定青山不放松”的精神不断完善生态环境审判体制机制建设,提升生态环境审判工作水平,扎实推进厦门生态环境审判机构专门化、队伍专业化和法律适用统一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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