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意义 本案是厦门首例由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在本案中,福建省环保志愿者协会仅需对叶某露实施环境污染行为且有损害事实负举证责任。叶某露对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否则需要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环境污染损害后果的认定是一个专门性问题,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在原告申请鉴定,而被告不同意鉴定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依法可以依职权决定将案件移送鉴定。对于本案鉴定机构的选择,法院创新性地依据相关司法解释精神,选定由原国家环境保护部推荐的有关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 专家点评 中科院城市环境研究所专家张娴: 养殖业有两大污染源必须推广生态养殖 “养殖业虽然对老百姓的日常生活贡献较大,但却面临着污染环境的问题。”中科院城市环境研究所张娴解释道,首先是水质污染,养殖过程中产生的排泄废物、冲洗排泄废物的水,都会严重污染水质。 “若达到500个化学耗氧量,水体动物便无法生存。目前我们检测到的养殖业的废水耗氧量已经达到6000个化学耗氧量,”张娴指出,水体的富营养化是令人困扰的问题之一。 张娴指出,第二是粪便的污染,动物的排泄物中含有大量未消化吸收的添加剂,若粪便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到外环境,将会造成抗生素污染;最后则是大气污染,动物排泄出的粪便、尿液暴露于环境中所释放的物质对人体均有伤害。 “养殖业对于环境和人类健康都有非常大的影响,因此养殖业要推广生态养殖。”张娴以一个养殖场一年养十万头猪为例,推算出每年大约将向大气层排放15亿细菌、氨159公斤、硫化氢15公斤的惊人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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