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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中院与同安法院昨开庭审理三件涉生态环境案件

2018-06-06 15:12:07谭心怡 林铭鸿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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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意义

据报道,我国曾一度是世界上最大的垃圾进口国。进口洋垃圾虽节约了部分制造成本,但给我国的生态环境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害,让欧美等发达国家大幅降低了垃圾处理成本,其实质是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的跨境转移。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洋垃圾非法走私案。

俞某归案后多次供称,其对国家有关部委2017年1月9日发布的调整《进口废物管理目录》公告不知情,但法律认识错误不能成为其推卸承担刑事责任的理由。而且由俞某负责的某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多年来长期以进口境外牛皮革边角料入境销售为业,其应当知道国家的固体废物进口法律政策。

不知法、不守法,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同时,本案也是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收取当事人自愿缴纳的环境修复公益赔偿金案件。

专家点评

厦门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朱晓勤:

行为人自愿缴纳赔偿金是本案亮点

“此案在犯罪构成的客观方面存在违反海关相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行为人将境外的固体废物偷运到境内的特点。在主观方面,行为人是故意而为之,通过逃避监管这一方式将固体废物偷运到境内,其主观上是有过错的。”厦门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环境法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朱晓勤教授说。

朱晓勤指出,在案件材料中有一个事实应该引起重视。在2017年4月,厦门海关已经把出入境检验检疫中心出具的行为人进口货物属于我国禁止进口类固体废物的鉴定意见告知俞某。但俞某依然明知故犯,符合犯罪主观方面故意的构成,而俞某自愿缴纳环境修复公益赔偿金是本案的亮点。

案例2

厦门首例由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违法大规模畜禽养殖

环保组织对其提起诉讼

叶某露从2008年开始在同安区开办养猪场,但该养殖场位于畜禽养殖禁养区,2016年被同安区环保部门责令停止养殖,关闭或拆除养殖场。但叶某露仍在政府规定的禁养区内长期从事大规模畜禽养殖,且未采取措施对畜禽的粪便、尸体和污水等废弃物进行处理,严重污染环境。

福建省环保志愿者协会知晓情况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令叶某露赔偿150万元用于生态修复,要求其在福建省级及以上媒体公开道歉,并承担本案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等费用暂计30万元。

因叶某露认为本案不存在环境污染,没有可供鉴定的检材,不同意福建省环保志愿者协会提出的鉴定申请。随后法院依职权将本案涉及的环境损害评估移送鉴定。

今年5月18日,鉴定意见为叶某露因进行生猪养殖违法排放污染物存在环境损害,造成环境损害总价值为91万余元。

目前,此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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