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庭宣判涉生态环境案件。 厦门日报讯(文/记者 谭心怡 通讯员 厦法宣 同法宣 图/记者林铭鸿)护航生态文明建设,强化绿水青山司法保障。昨日是世界环境日,当天上午,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举行了一场生态环境审判公众开放日活动,开庭审理三起涉生态环境案件。 为提高市民和学生的生态环保意识,厦门法院生态环境司法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厦门大学法学院环境法学教学科研实践基地正式在同安区人民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庭揭牌成立。揭牌仪式后,市区两级法院、厦门大学法学院、省人大代表等与会嘉宾,一起为在“生态环保法治童行”主题绘画比赛中获奖的少年儿童颁发奖状奖品。 案例1 一起典型的洋垃圾非法走私案 进口固体废物近300吨未遂 个人获刑三年罚款十万元 2017年初,经俞某决定,厦门某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向意大利某公司协议购买了3柜共计58.8吨的牛皮革边角料。其中,20.84吨在厦门海关现场查验时,因属于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被当场查获。案发后,除运往广东档铺内销售的货物外,尚余18.26吨均被厦门海关缉私局查扣。 同年4月21日,俞某更换了委托的代理报关单位后,再次以相同的方式向厦门海关申报进口2柜同批次牛皮革边角料,在通关过程中被厦门海关当场查获,共计41.98吨。此外,该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向意大利某公司购买的另14柜同批次货物,净重共计296.565吨,在运抵厦门口岸时,因本案案发未得逞。 经鉴定,上述被厦门海关缉私局查扣的18.26吨、当场查获的62.82吨及已到港尚未完成申报的14柜牛皮革边角料,均属我国禁止进口类固体废物。涉案未放行的14柜和查扣在案的18.26吨固体废物牛皮革边角料已在办理退运。 法院经审理认定,该商务服务有限公司犯走私废物罪,判处罚金人民币35万元。俞某因犯走私废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十万元,且其自愿缴纳环境修复公益赔偿金5万元上缴国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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