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解惑】 怎样才拥有购房资格? 社保没有连续缴交能不能购房?怎样才算拥有购房资格?昨日的市长专线还就调控措施实施期间,市民最困惑的多个购房问题进行了解答。 1.本人已成年,目前单身,与父母共有一套住房,是否属限购对象,能否再买房呢? 答: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含离异)居民,已拥有住房产权份额累计未超过50%的,可购买1套住房。 2.本人名下唯一的房子赠予父母或别人,是不是就算名下无房,可以购房了? 答:通过赠与转让住房后,再次购买住房需满3年。赠与转让后,即使无房,也要等3年后才能购房。 3.本人去年有一套住房赠与儿女,现是否可以买180平方米以上的住房? 答:我市180平方米以上住房不限购。通过赠与方式转让住房再次购买180平方米以上住房,可不受赠与年限限制。 4.本人与父母共有住房,将自己份额赠予给父母,目前名下没有住房,是否需要等赠与三年后才可以购房? 答:这种情况需要看各自持有份额多少来决定,如原有份额不超过50%的,购房可不受赠与年限的限制。 5.我有购房资格,但我老婆没有购房资格,这种情况可以购房吗?购房人可以仅体现她的名字吗? 答:夫妻有一方符合购房条件即可购买住房,可共同作为购房人,也可自行决定任意一方作为购房人。 6.本人今年38岁,是本科毕业生,在厦门工作已有近10年了,不是厦门户口且缴交社保还未满连续3年,想在厦门安家,能否购房? 答:如果在厦门有落实工作接收单位,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本科毕业生,可以通过办理人事关系调动,将人事关系及户口迁入厦门。具体可到市人社局网站查阅人事调动相关业务指南。取得厦门户籍后,您就可以购房了。 7.本人户口在外地,但长期在厦门工作,有缴交医社保已累计4年满3年。但中途因为工作变动造成社保有5个月未能及时缴交。请问是否可以购房? 答: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需要提供购房之日前4年内满3年缴纳社保或个税的证明。但购房人因换工作单位,或因单位疏忽漏缴等原因,造成个别月份未能及时缴纳社保的,可以持相关材料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收件窗口咨询,如核实确属长期在厦门工作生活的,可以购房,但限购1套。 8.单位帮我缴纳社保,而且已经交超过3年了。但单位财务都是每隔二个月再统一去办理,造成我社保缴交记录一个月正常,一个月是次月补缴。这种情形是否可以购房。 答:这种情况可视同正常缴纳,可以购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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