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象】 未征求同意就放代收点《条例》并未完全落实 “不是出新规了吗?为什么还是不送件上门,甚至连通知都没有?”市民黄女士最近刚搬家到集美,前日上午,她在淘宝上购买的东西到货,可快递小哥却“杳无音信”。 “我查了淘宝物流信息,才知道快件到了。”黄女士有点儿纳闷,为取回快件,自己是注定要花费一些时间去寻找驿站位置了。令她更为不解的是,既然《条例》已经出台,为何快递小哥还是执行着和原来一样的操作,不征求收件人意见,甚至连告知这一步骤都没有做呢? 【说法】 验收权利需要尊重快递员压力也能理解 为何要求送货上门? 自提柜需要支付费用,而且生鲜及贵重物品得不到保障,此外收件人有权行使验收权利 快件没有及时送上门,网购的黄油融化了――家住前埔的刘小姐就曾遇到这样的情况。还有一次,快递员直接以“地址难找”的理由拒绝了刘小姐送件上门的要求。刘小姐认为,若自提点离家近,自取日用品、衣物等快件倒也无妨,但对于易碎、贵重物品来说,快递员还是应当事先征求意见,沟通确认后再行派送或放置。 市民何先生也认为,“征得同意”这一环节很重要。“有一次,快递小哥问都没问,就把快件放进了鸟箱。我在外面出差,没法取。”何先生说,差旅归来取件后,自己支付的自提柜使用费,甚至超过了所购买物品的价格。 事先征得收件人同意,真有那么重要吗?对此,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许东进行了解读。“从法律角度来说,当面验收,是收件人的权利。”许东表示,若快递员在询问收件人意见时,收件人明确表示可以把快递存放在自提点,那么他就选择放弃了当面验收权。当然,不论收件人选择如何,快递企业、快递员都有义务进行事先询问,而不应擅自侵犯权利。 送货上门有何难处? 逐个征求同意工作量增大,一个个打电话几乎不可能实现,能否在寄出时写明需求 不可否认的是,随着快件数量的逐年增长,快递员们所面临的工作压力也越来越大。对于快递员来说,一个个打电话交流沟通和一次性将快递放置于自提点,当然是后者会稍微便捷些。 昨日上午,一名中通快递的快递员告诉记者,目前,快递员们的操作流程还是和原先一样,要求送件上门的市民也仅为少数,记者调查发现确实有不少市民更愿意到鸟箱自取。后埔社一家菜鸟驿站的工作人员说,快递员每人每天的配送量高达两三百件,每派送一件都征询同意几乎是不可能的。“如果有大件物品,或是老年人等特殊情况,给快递员打电话,他们会送的。”工作人员说。 权利需要被尊重,同样,快递行业的现状也需要被理解。采访过程中,还有市民提出了“两全其美”的想法――是否可能在快件寄出时,就在包装上标明送件上门、当面验收的需求呢?一来,保障了收件人的权利;二来,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快递员的负担。 【提醒】 选择可靠快递品牌出现问题应立即投诉 许东表示,针对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情况,《条例》第二十七条就赔偿事宜进行了明确规定,相较之前的法律法规来说,是有所进步的。此外,对于快递员拒绝送件上门,或其他违反《条例》的行为,市民也可以通过快递企业、邮政监管单位进行投诉。 厦门市快递行业协会会长宋春树也提醒市民,在选择物品寄递,特别是贵重物品时,市民应当考虑品牌可靠度强、服务质量更高的快递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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