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晚报讯(记者 陈军 通讯员海法宣)经房产中介介绍,小王(化名)以300多万元的价格买了一处房产。由于卖家的原因,购房协议无法继续履行,后来,小王通过其他渠道与卖家完成了过户手续。那么,小王是否还需支付说好的中介费呢? 近日,海沧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合同纠纷案,一审判令小王应支付中介费34100元及相应违约金。一审判决后,小王提起上诉,经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小王向房产中介支付36000元。 去年3月份,小王通过房产中介,购买了阿云(化名)的房产,总价313万元。签约当天,小王向中介预付了5000元中介费,并承诺余下的3万多元会在之后几天内付清。谁知计划赶不上变化,当晚,阿云突然提出不卖了,并愿意支付违约金。双方陷入纠纷,后来,双方通过其他渠道完成了过户手续。随后,房产中介几次催讨中介费,小王拒付,中介将小王和其妻子告上法庭。而小王提起反诉,要求中介公司归还其先前支付的5000元中介费,并承担占有期间的相应利息。 法院审理认为,该起案件属居间合同纠纷。中介公司作为居间人,提供居间服务促成协议签订,已经履行了居间人的义务。小王的反诉请求与事实相悖,法院不予支持。小王应当按照协议规定,向居间人支付中介费。 |
相关阅读:
- [ 04-21]与中介签完买房协议又与卖方交易 男子被判支付中介费及违约金
- [ 04-17]卖方反悔中介佣金支付起纠纷 经调解买方同意支付中介费
- [ 04-10]1分钟被骂49次"滚" 中介费没谈拢房东夫妇遭店长辱骂
- [ 11-24]买房遇到限购令中介费能不能退 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 [ 07-04]二手房交易没完成 市民经调解讨回部分中介费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