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应:店长不想向客户致歉 昨日下午,导报记者来到城欧中介门店了解情况。店长陈某称“房东不尊重人的态度激怒了我”,才导致了当晚言语上的冲动。 店长陈某讲述,当时一看到客户,他就招呼他们坐下协商。“我说这样吧,就800块。没想到那个女孩子一进门就说只能给600,说多一分不给你。口气很不好。”他听了有点生气。“然后,另一个男生说,我们只愿意出600了,给你两个选择,做还是不做。” 听到这话,陈某瞬间被“点燃”,“你的钱可能很宝贵,但也要尊重我们,如果他们态度好一点,也是可以谈的。那些话太伤人,我也要为业务员争取一点利益。”他认为,和气生财,对方不懂得尊重人,他作为领导“够生气的”,“我就跟他讲,让他们滚”。 店里另一名女负责人表示:“客户本来应该尊重,我们还得靠他们吃饭。但他们态度也不好,都是年轻人,男性有口头禅也正常,被激怒时都有尊严。”但她认为,这件事彼此都有过错,当时确实应该克制一下。“不知道一件小事情会闹到这样,他也是被气得不行。” 店长陈某表示,不打算就此事向客户致歉。 律师说法 公然辱骂涉嫌违法可以给予治安处罚 对此,北京东元(厦门)律师事务所陈奇斌律师认为,无论中外,公然辱骂他人都是违法行为;在部分地区,骂人甚至入刑。 辱骂是指用粗野或带恶意的话谩骂侮辱他人。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因此,当众辱骂是违法行为,可给予治安处罚。如存在因公然侮辱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者自杀身亡;多次侮辱他人,使其人格、名誉受到极大损害;对执行公务的人员、妇女甚至外宾进行侮辱,造成恶劣的影响等等严重情节的,受害人可以以侮辱罪向司法机关提告。我国刑法规定,犯侮辱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陈律师提醒,不论出于何种原因,随意骂人也涉嫌违法,社会良好风尚的养成,依靠公众法律意识的提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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