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年限翻了倍店家手续难齐全 2016年12月,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外公告了《厦门老字号保护发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17年5月1日起施行。《办法》内规定,申报厦门老字号的商事主体应当具备字号或商标传承不少于30年、具有注册商标的所有权等六项条件。而这两项“硬性”条件让不少商家望而却步。 昨日,记者采访了厦门老字号协会秘书长杨毅,他道出了背后的原因。 今年,厦门迎来改革开放40年。1978年前,厦门没有个体经营,也就不存在营业执照等手续。按照《办法》里规定的老店资质需30年起,也就是说,1988年以前就需注册字号或商标。而那时候,很少有人具有注册商标或字号的意识,没有多少家能达到这个要求。但《办法》设置这样的条件是有一定道理,要体现公平、公正,一定要有“门槛”,厦门老字号“含金量”才高。 文史资料或可辅证 2006年和2011年,商务部分两批认证中华老字号1128家,其中厦门有12家。在此之前,原国内贸易部认证中华老字号1700余家,其中厦门有43家。2012年,厦门市商务局联合多家单位,首次在厦门认证了80家厦门老字号。其中就有沙坡尾片区的厦港酒家、缘盛意小笼汤包2家店,但当时老店的“资质”起点较低,满15年即可认证。 《办法》出台后,提高了认证“门槛”,以后厦门老字号认证年限是30年。而之前认证的那批老字号,还是按照老规则实施,不再更改。 对厦港街道沙坡尾片区这些没有老手续的店家,杨毅建议通过查找一些文史资料、门牌号、传承族谱或老照片加以辅证,也可申请加入厦门老字号协会寻求帮助。 老店经营必须创新 对一些经营不善的老店,杨毅也给出了建议。他说,老店不能故步自封,一定要创新,要与时代浪潮接轨,仅靠政府扶持不是长久之计。厦门小吃不仅要当作美食经营,更要突出其文化,打造一些衍生品,进行销售;既要传播厦门小吃文化,又要为店家带来实际利益。以“芋包嫂”为例,可做成品牌,把芋包嫂的故事整理出来,做成纪念品,也许会迎来“经营春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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