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社会 > 正文

离婚后才知儿子非亲生 男子怒告前妻却遇证明难题

2018-03-11 08:33  陈捷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柳绿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焦点2:孩子到底该归谁?

在这489件离婚纠纷案中,有160件涉及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其中,由男方抚养的占比28.13%,由女方抚养的占比64.37%,由双方共同抚养的占比7.5%。

法官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子女抚养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抚养则争议较大。实践中,法官会着重考虑子女之前的生活环境、父母双方抚养条件,有可能的,建议双方轮流抚养,或延长探视时间。

焦点3:房子应该怎么分?

在225件解除婚姻关系的案件中,涉及财产分割的有95件,占42.22%。财产类型中,涉及房产的最多,有58件。

对于房产的处理,其中争议最大的是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根据该规定,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的视为对子女的赠与。是否包括其配偶,则要看产权登记在何人名下。登记在自己子女一方名下,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登记在夫妻二人名下或者对方名下的,则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