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3月11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离婚之后,他才知儿子并非自己亲生。更冤的是,签《离婚协议书》时,他还承诺要支付儿子的抚养费。获知真相后,刘先生为此怒告前妻。 近日,湖里区法院发布了这样一起特殊的官司。男方说,儿子并非自己亲生,抚养费不能再付了。 然而,面对男方起诉,女方却拒不配合,拒绝进行亲子鉴定。这种情况下,刘先生又该如何证明孩子“非亲生”呢? 离婚之后,才知儿子非亲生! 市民刘先生和张女士已经登记结婚多年,两年前,张女士生下了一个儿子。 张女士生下儿子不久后,双方就因“性格不合”感情破裂,自愿协议离婚。当时,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并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儿子小明(化名)由妈妈张女士抚养,随同张女士一起生活,由刘先生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直至儿子年满18周岁。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后,共同前往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 但是,办理离婚手续后,刘先生知道了一个令他愤怒的真相。原来,小明并非刘先生的亲生儿子。 当时,张女士承认了这一事实,并向刘先生出具了一份《承诺书》,承认自己所生儿子小明为“婚内私生子”,不是刘先生的孩子。 近日,刘先生为此诉起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确认刘先生与小明之间的亲子关系不存在,并解除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第二条第二款,刘先生无须对小明承担支付抚养费等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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