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集体协商工作的函 全市企业: 集体协商是指企业与职工一方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安全卫生等劳动关系有关事项,进行平等商谈的活动。通过集体协商,有利于职工理性、合法地表达利益诉求,减少因工资待遇等问题引发劳动纠纷和职工队伍不稳定,增进劳动关系双方理解沟通、真诚合作;有利于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以人为本的企业文化,增强职工对企业的认同感、归属感;有利于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持续健康发展。 企业开展集体协商是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工会法》《劳动合同法》《集体合同规定》《福建省企业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条例》《福建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厦委发〔2016〕26号)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通知》(厦府〔2014〕38号)等有关规定,在此特向你们发出温馨提示。请尚未建立集体协商制度的企业和集体合同、工资等专项集体合同到期需要续签或重新签订的企业,尽快响应企业工会的要约或主动向企业工会提出要约。企业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拖延进行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和工资等专项集体合同草案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由企业与工会签订,并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和上级工会备案。 特此提示。 祝全市企业在新的一年事业蒸蒸日上!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 市总 工会 厦门企业和企业家联合会 厦门市工商联(总商会) 2018年2月27日 【名词】 集体协商 集体协商是指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安全与卫生等劳动关系有关事项,进行平等商谈的活动。 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是指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就劳动关系有关事项,通过集体协商订立的书面协议。集体合同期限一般为1年至3年。 集体合同分为综合性和工资等专项集体合同。当本企业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变动或者本地区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持续较大变动及当地人民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变动的,职工一方或者企业可以提出工资专项集体协商要求;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期限一般为1年。 在区级以下区域内,建筑业、餐饮服务业等行业可以由行业或区域工会与企业方面代表订立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行业性(区域)集体合同应当包括本行业、本区域的最低工资标准和工资调整的最低幅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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