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 (记者 何无痕) 春节长假人们赶回家过大年,也有不少人坚守工作岗位加班。加班工资怎么算,您知道吗? 2018年春节加班最低能拿多少加班工资?《厦门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本人工资标准。单位与员工签定劳动合同时约定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其中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8小时)。 因此,以厦门现行最低工资标准1700元为例,2018年春节厦门人的加班工资这么算:2月16日至2月18日(大年初一到初三)为春节法定节假日,按300%计算加班工资,每天的最低加班工资为:1700÷21.75×300%=234.5元。2月15日(除夕)、2月19-21日(大年初四-初六)是调休,加班且无补休的,按200%计算休息日加班工资,每天的最低加班工资为:1700÷21.75×200%=156.3元。 如果用人单位不给加班工资,劳动者可拨打厦门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投诉电话5110656。(厦门市各区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电话:思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电话:5862900;湖里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电话:5636959;集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电话:6612333;海沧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电话:6052951;同安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电话:7316110;翔安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电话:7889981)。或登录市人社局网站(http://www.xmhrss.gov.cn)在“互动交流”版块的“投诉举报”栏目进行举报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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