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城事 > 正文

2017年厦门消费投诉举报大数据出炉 总共36198件

2018-01-13 07:51:09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柳绿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海西晨报讯(记者 彭怡郡)随着市民消费水平提高,消费投诉举报也日益增多。近日,记者从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2017年共登记投诉和举报36198件,而食品和服装鞋帽最让消费者“闹心”。

7862.96万元

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

数据显示,2017年,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投诉处理指挥中心12315、12331共登记各类信息136199件,同比增长5.70%。其中,登记投诉28722件,同比增长12.47%,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7862.96万元,加倍赔偿金额164.76万元。

投诉金额较大的集中在房屋、交通工具类。去年8月,有消费者在观音山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并支付了首付款91万元。可4个月过去了,商家还没进行网签备案,消费者要求退款。经调解,商家同意退还首付款。

投诉举报数量攀升,与日常消费量增加、消费纠纷宣导及消费者权益保障观念的普及不无关系。去年来,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提醒警示,强化行政约谈,进行专项整治等,及时帮助消费者挽回损失。

2909件

食品类消费者投诉最多

从登记情况来看,2017年度投诉热点主要集中在6大领域,排名第一的是食品类,共登记2909件,占总量的10.12%,比上年同期增长59.22%。其中,通过网络购买食品引发的消费纠纷较多,共1142件,占该类的39.25%。

食品类投诉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商家销售变质、过期、含有异物(杂质)食品等质量问题以及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和合同方面的问题。

2608件

服装鞋帽类成“重灾区”

服装鞋帽类也是投诉较多的领域,共登记2608件,占总量的9.08%,同比增长13.88%。网购服装鞋帽成了投诉“重灾区”,由此引发的消费纠纷较多,共1589件,占该领域投诉的60.92%。

消费者主要反映服装鞋帽存有质量问题、违反广告法及包装标识相关规定、经营者有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合同方面的问题等。

2499件

通信类投诉稍有回落

在前两年的投诉情况中,通信类和交通工具类始终是投诉较多的领域,而从2017年的情况来看,这两类投诉略有下降。

2017年,通信类共登记投诉2499件,占总量的8.70%,同比下降5.16%。消费诉求主要集中在运营商(代售点)擅自开通收费(短信、网游)业务,套餐及宽带等业务的办理宽进严出或宣传营销时告知不全(不清、不实),以及对流量的使用、计费、消耗和积累、清零有异议等。

交通工具类共登记交通工具类投诉1917件,占总量的6.67%,同比下降了11.57%。问题主要集中在合同(1144件)和质量(651件)两个方面,两个方面合起来占该类投诉的93.63%。

1812件

餐饮住宿类投诉增长快

在2017年消费投诉中增长较多的还有餐饮住宿类,共登记投诉1812件,占总量的6.30%,同比增长44.15%。

其中,餐饮类投诉1046件,主要反映就餐时商家提供的菜品分量不足或与事实(点菜)不符,以及餐馆的卫生、菜品的质量不好等问题;住宿类投诉766件,主要反映商家网上宣传与事实不符、到店时临时提高价格、提供的房间与预订的房间存有差距,以及酒店(旅馆)的设施不配套、服务态度及质量不够好等问题。

文化娱乐体育类投诉也有明显增加,共登记投诉1701件,占总投诉量的5.92%,同比增长52.69%。消费者主要反映在接受健身、文体、娱乐等服务时,商家因多种原因未(无法)按时营业,或者提供的场地(设施、器材)、服务的质量不够好等。

43.13% 消费者举报数增长

2017年,12315、12331热线共受理举报7476件,占登记总数的5.48%,同比增长43.13%。从受理举报情况看,“四品一械”、餐饮住宿和烟(酒、饮料)三类举报居前三位。

四品一械(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和医疗器械)举报体量较大,共受理举报2487件,占总量的33.26%,同比增长41.70%。举报主要反映经营者销售的“四品一械”质量不好、虚假宣传、包装标识不规范和无相关批准文号、未办理证照等问题。

餐饮住宿服务类举报持续增加,共受理举报1190件,占总举报量的15.91%,同比增长25.39%。该领域举报重点集中在餐饮服务类,共受理举报1142件,占95.96%,主要反映商家菜品存有质量、无照(证)经营等方面。

烟(酒、饮料)类举报增幅较大。该类举报共受理568件,占总举报量的7.59%,同比增长65.59%。

定制家具后反悔被起诉

提供定制商品也是当下流行的销售方式之一,但随之而来的纠纷也不少。

去年9月10日,黄女士支付了2万元意向金定制了一批家具。10月初,黄女士又找到商家,希望价格上能优惠一些,遭到了拒绝。黄女士认为,商家承诺在30天内无理由退换,她在30天内提出要求,商家却不履行。商家则表示,定制商品不属于退换范围,且黄女士已与其签订了合同,应继续履行合同内容。

湖里区消费者投诉举报台对此进行了调解,但黄女士仍拒绝履行合同。之后,商家就消费者违反合同法的行为向法院提起上诉。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